有逃亡、勾串之虞 鄭文燦、高虹安皆延長境管8個月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擔任桃園市長時收賄,移審桃園地方法院裁定2800萬元(台幣,下同,約86.2萬美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境管期限將屆。桃院認為涉貪汙罪嫌重大,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昨裁定本月28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另外,停職中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時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一審判刑7年4月,案件上訴二審審理中,限制出境、出海期限期滿。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21日裁定當天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桃院開接押庭時鄭文燦、台塑前執行副總侯水文、開發商廖俊松及其長子廖家興、三子廖力廷等5名羈押被告均獲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
合議庭認為,鄭文燦就涉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否認犯行;廖俊松就涉貪汙等案,坦承非公務員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否認侵占罪;侯水文、廖力廷坦承非公務員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廖家興承認侵占罪。
合議庭依被告及證人於警詢及偵查中供述,及卷附行政函文、會議紀錄、通訊監察譯文、對話紀錄擷圖等證據資料,認為鄭文燦等5人涉貪汙罪嫌疑重大,所陳內容與部分被告及證人所述有差異,考量職業、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及所涉案情節程度,有事實足認均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5人本月28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高院認為,高虹安因貪汙等案件,經一審認定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7年4月徒刑,足以認定犯罪嫌疑重大,且先前為立法委員,現是新竹市長,曾留學,有豐富人脈、資源及資力可逃亡海外。
裁定指出,趨吉避凶是人之本性,在重罪追訴處罰壓力下,有相當理由足認高有逃亡之虞,為確保案件順利進行,權衡司法權有效行使與被告居住遷徙自由權受限程度,有對高限制出境、出海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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