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啟動特赦 須研議可能衝擊 考慮社會輿論
特赦是現任總統的專屬權力,依法律規定,總統要啟動特赦,應經由行政院令轉主管法務部研議特赦案對國家、社會一切可能的衝擊,還須注重特赦對國民情感、社會輿論的影響,尤其特赦推翻的是既定的司法確定判決,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效果,法務部還必須陳明特赦案是否對司法產生傷害。
法務部如受命研議「扁案」的特赦影響,必須作出可行性評估,內涵以對社會「衡平性」為考量,要以陳水扁所犯貪汙罪與別的貪汙犯有無相類似情節,也就是如果扁可以免刑、免訴,其他貪汙犯可否比照?法務部須有建議。
「赦免法」分大赦、特赦、減刑、復權4種,大赦是對刑之宣告的人讓其追訴權及時效全部消滅,特赦是針對刑事判決確定的人予罪或刑的法律寬典,減刑於2007年由前總統陳水扁時代執行過一次,復權罕為應用。特赦案件分兩種型態,其一是免除個人刑責的執行,罪名猶在,另一種是考量犯罪情節特殊原因,可宣告罪與刑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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