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前議長賴美惠詐領助理費緩刑 賴本命區動盪
民進黨籍台南市議會前議長賴美惠涉嫌詐領助理費234萬多元(台幣,下同,約7.3萬美元),檢方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將賴美惠、陳姓弟媳等5人起訴,賴美惠等人均認罪且於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台南地院17日判賴美惠2年刑、緩刑4年。
賴清德當年參選合併後首屆台南市長時結合賴美惠在溪北地區勢力,賴美惠也當選議長,府會一片和諧;但賴美惠交棒兒子後陷助理費案,近來賴清德前親信更爆她選議長時疑涉賄選,賴清德就職前夕,本命區的派系間出現競合動盪。
合議庭認為,賴美惠利用職務上機會犯詐取財物犯行,無視國家法紀及身為議員更應自持本分,行為不當;但考量賴美惠犯罪期間,恰逢縣市合併過渡期,在幅員廣闊大台南市諸多區域廣設服務處、聯絡處,各處所除基本水電開支外,需支薪人員進駐,衍生相當成本,加上每月紅白帖支出,為支應龐大事務費用,而將職務上機會取得財物轉作他用,依其挪用流向及犯罪情節,難與單純以人頭助理詐領補助款以飽足私囊情節同視。
合議庭判賴2年,緩刑4年,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犯罪所得234萬多元沒收;陳女處1年2月,緩刑3年,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另吳女、吳女妹妹、盧女3人頭助理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各處4月,均緩刑2年。
起訴書指出,賴美惠於第一屆台南市議員期間,聘請陳姓弟媳擔任助理,負責文書作業、支出費用及記帳等;賴並請後壁區公所吳姓約聘人員協助處理服務處事宜。賴美惠和陳女、吳女3人,找來吳女妹妹及賴美惠胞妹盧姓女友人當人頭助理,向議會不實請領助理費。
3人明知吳女的妹妹與盧女未實際擔任賴美惠議員助理,涉勾串兩人同意出名擔任人頭助理,申請銀行帳戶存摺、印章和提款卡,交給吳女與陳女保管,再以吳女妹妹、盧女名義向市議會申領每月助理公費,全數交陳女作賴美惠服務處紅白帖等花費。
溪北綠營人士指出,賴議長期間相當配合市政,預算幾乎照編列過關,交棒給兒子李宗翰後,李此次也任賴清德台南競總溪北總幹事,與賴系相當密切,加上她本身大新營地區長年累積基層實力,家族延續政治命脈不難。
賴美惠當年成為南市首名女議長,黨內未獲強力挑戰,不過賴清德前親信王敏行在總統大選前出面指控,賴清德當選首屆台南市長後,託他暗助幫賴美惠賄選拉票;賴美惠強力否認,但綠營台南派系人士認為,王的爆料是針對賴清德,未來可能成綠營台南派系角力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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