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未壟斷社媒 Meta反壟斷官司勝訴不須分拆
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一直聲稱臉書母公司Meta壟斷社群媒體市場,引發反托辣斯官司,華府聯邦法官博斯伯格(James Boasberg)18日裁決Meta勝訴;這家科技業巨頭原本可能被迫將當紅平台Instagram 和WhatsApp分拆出去的存亡威脅一掃而空。
FTC堅稱Meta十多年來在僅有少數競爭對手的市場中擁有壟斷地位,而且是透過反競爭收購手段維持優勢。然而博斯伯格的裁決指出,無論Meta過去是否確實有壟斷行為,FTC必須證明該公司目前仍維持壟斷,但FTC並未能做到。
FTC指稱,Meta行執行長查克柏格(Mark Zuckerberg)在2008年提出「與其競爭,不如收購」的策略以維持壟斷。而在4月舉行的聽證會上,查克柏格反駁FTC有關臉書當年收購Instagram是為了消弭威脅的論點;FTC律師馬西森(Daniel Matheson)當天一再提及查克柏格及其團隊在收購Instagram前後撰寫的電郵,許多是十多年前的郵件。
問題是,眼前官司並不是在談論十多年前臉書收購Instagram和WhatsApp,而是關乎Meta目前是否壟斷市場;博斯伯格裁決,FTC必須證明Meta當前或即將發生違法行為,才能勝訴。
FTC的投訴稱,在目前全球關注焦點從桌上型電腦轉向行動裝置之際。臉書制定策略,旨在阻礙小對手進入市場並消除潛在競爭威脅,
博斯伯格裁決稱,FTC於2020年提起訴訟以來,社群媒體生態發生翻天覆地改變,法院每次審視Meta應用程式與競爭情勢時,情況都已生變,2021、2022年所提兩份駁回此案的意見書甚至都沒有當紅社群平台TikTok,而其正是Meta目前最強對手。
臉書先後收購WhatsApp和Instagram有助於將營運觸角從桌上型電腦延伸到行動裝置,而且得以在Snapchat、TikTok等對手出現後繼續受到年輕一代歡迎。
FTC對Meta所處競爭市場的定義過於狹隘,將TikTok 、YouTube和蘋果即時通訊服務等排除在Instagram 和WhatsApp的競爭對手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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