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iOS設備與競品更相容 蘋果挑戰歐盟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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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公司將挑戰歐盟反壟斷監管機構的命令。該命令明確規定了蘋果公司依據《數位市場法》(DMA)必須使其iOS作業系統與競爭對手科技公司的產品更加相容。
去年3月,歐盟執行機構告知蘋果公司,應該努力使其iOS設備與競爭對手的產品更加相容,從應用程式到耳機再到虛擬實境頭戴裝置,以遵守DMA遏制大型科技公司市場力量的互通性規則。
這意味著允許軟體開發商和設備製造商取得蘋果作業系統中通常僅供該公司自有產品使用的某些功能,例如允許某些通知顯示在競爭對手公司的可穿戴技術上。
蘋果公司於5月30日就該決定向位於盧森堡的歐盟普通法院提起上訴。
蘋果發言人表示,「蘋果設計的技術重點在實現無縫協作,從而為用戶提供他們喜愛並期望從我們產品中獲得的獨特體驗。歐盟的互通性要求威脅著這個基礎,同時創建了一個不合理、成本高昂且扼殺創新的流程。」並稱這些規定「存在嚴重缺陷」,同時並補充說,歐盟行政部門的命令迫使蘋果與競爭對手共享敏感訊息,並對歐洲客戶構成安全風險。
發言人指出,「一些公司已經要求獲取我們用戶最敏感的數據:從通知內容到設備上儲存的每個WiFi網路的完整歷史記錄。這使得它們能夠取得甚至蘋果公司都無法看到的個人資訊。」「我們代表他們對這些決定提出上訴,也是為了維護我們歐洲客戶期望的高品質體驗。」
在去年12月歐盟委員會提出蘋果應採取措施確保其作業系統能夠與競爭對手的產品相容後,蘋果公司拒絕了Meta Platforms提出的相容請求。
如果歐盟認定企業違反規定,將面臨最高相當於全球年營業額10%的罰款。在極端情況下,委員會也可以命令企業分拆部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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