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應對未成年子女用槍負責
聽新聞
test
0:00 /0:00
根據3月20日The Week雜誌專欄文章「控訴用槍者的父母」(Prosecuting the parents of shooters),指出在上一個星期,喬治亞州的法院判決一個父親Colin Gray第二級謀殺罪,因為他買了一把殺傷力高的長槍AR-15,給他那個有精神問題的14歲兒子,而這個兒子居然把在Parkland凶殺案的兇手照片,奉為神聖掛在自己的臥房牆上。
這個有心智問題的兒子在2024年9月,用那把父親給他的長槍殺死兩個同學以及兩名老師之外,也殺傷了另外8人。雖然做為父親的Gray沒有參與這個槍殺案,法院認為他有連帶責任,深知其子有嚴重的精神問題,居然購買殺人凶器給他,完全不顧後果。再者,各州的法律對擁槍者的年齡規定不同,18 到21歲不等。Gray送給一個才14歲的孩子一個火力強大的連發槍,不只是於法不容,簡直是荒唐到不可理喻。
過去這10多年來,美國在學校,小學到大學不等,槍擊案層出不窮,兇手也多為未成年的青少年。依照筆者記憶,那些兇手的父母都沒有負任何刑責;即使身為父母應該,但是沒有及時阻止其子女行凶,或是事先知道他們的子女有暴力傾向或是精神上的問題。
美國為個人擁槍最多的國家,已經登記的槍枝數量超過人口的總數。依照人口和槍枝數量比例,發生在美國的槍殺案是比若干中南美國家要少得多;但槍殺案非出於幫派鬥爭,而多是出於可以避免的校園槍擊案。這些槍擊案也多出於父母的疏忽,對子女的的心智問題視而不見、對家裡的槍枝沒有妥善看管等,造成無辜同學、老師等喪生槍下。
筆者喜見喬治亞州終於把槍手的不負責任的父親定罪,父母應該對未成年的子女的行為負責以保障公共安全。期望美國的其他州也能夠效法,以減少悲劇繼續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