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討論重啟核四 新核能恐淪政治語言
3月10日在巴黎舉行的核能峰會上,歐盟執委會主席范德賴恩表示,歐盟將支持對「創新核技術」的投資,並坦言歐洲放棄這種可靠、可負擔得起且低排放的能源來源,實屬戰略失誤。
無獨有偶,行政院長卓榮泰也在日前表示,台灣「傳統核能時代的非核家園已經達成」,未來政府將「全面接觸世界先進的新核能技術」,例如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與核融合等;若未來核安沒有疑慮、核廢可以處理,並取得社會高度共識,台灣即可討論是否接受「新核能」。
這看似為台灣能源政策釋放彈性,但若把核能簡單劃分為「新」與「舊」,反而帶來一連串疑問,也可能使核能政策的討論陷入概念上的迷霧。
從技術發展的角度看,核能並不存在截然劃分的「新核能」與「舊核能」。就SMR而言,發展較成熟的仍多是既有輕水反應爐的小型化設計,只是在工程型式與部署方式上有所調整。SMR發展中的設計已接近百種,一般而言,除了機組較小外,每單位發電量所產生的用過核燃料並不見得少於現役大型機組,同時燃料型態也更加多元,這使其用過燃料的最終處置面臨新的工程挑戰。
事實上,高階核廢的最終處置在國際上早有明確的技術路線,例如「挖礦式深地質處置」。
真正需討論的其實不是「能否處理」,而是如何因應反應爐發展與廢棄物型態的變化,選擇適合的處置工程方案,這也是台灣規畫發展SMR時必須思考的重要課題。近年受到關注的「深孔處置」便是在此脈絡下出現的一種選項。在某些情境下,它被認為可能比傳統礦坑式深地質處置更具工程適用性。
此外,「新核能」的說法也帶來一個難以迴避的矛盾。若未來重啟核能,SMR或核融合在短期內仍緩不濟急,最具時效且成本效益較高的選項,其實是延役核二、三廠並重新評估核四廠啟用。核二、三廠屬於第二代核電機組,而核四廠採用的進步型沸水式反應爐則是第三代改良設計,也是目前國際上運轉中的先進核電機組之一。若核二、三廠可被討論延役,而核四廠卻不能被討論,那麼「新核能」恐怕將淪為政治性的語言。
核能技術的進步從來不是一蹴可幾,而是經驗累積與持續創新的長期演進。唯有理解其發展的歷史脈絡,並掌握其科學基礎與工程上的可行性,才能走出「新核能」的概念迷霧,為台灣能源政策找到更穩健的發展方向。
(本文取自3月12日聯合報民意論壇,作者為中華民國核能學會常務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