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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打詐 決戰網路決勝境外

海巡署近日在高雄港查獲詐團躲船艙想偷渡,這些計畫偷渡者今年6月才在印尼因利用網路行騙,遭印尼官方以違反入境規定加以遣返。然詐團返台後,檢方缺乏海外犯罪具體事證,也無法羈押擴大追查,沒想到詐團竟趁機安排成員潛逃出境,顯現詐團背後財力雄厚,想切斷檢警溯源追查。

詐騙氾濫為民怨之首,即便高度警戒都可能遭到毒手,詐騙已經是個大型產業,還可以客製化尋找被害人。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近年詐欺案件發生數及財損金額,均以2023年最高,分別為3萬7984件、88億餘元(台幣,約2.7億美元)。詐騙手法一直圍繞著人們的慾望與恐懼,像傳染病毒一樣不斷變化,成為信任與價值之戰。

有鑑於此,政府近來增修「打詐新四法」,且宣布明年度打詐經費約為73億元台幣(約2.2億美元),是今年的5.6倍,展現打詐決心。縱使如此,「打詐新四法」就強化防詐作為而言,雖讓行政機關在管理層面上有明確的責任歸屬可就源管理,並解決以往詐團多利用第三方支付或虛擬貨幣詐財洗錢、被害人取回警示帳戶內遭詐款項程序複雜冗長、外籍人士離境後金融帳戶及電信門號遭用於詐欺犯罪、人頭門號及黑莓卡遭詐團利用氾濫、大型線上平台無落地註冊受管,以及欠缺擔負網路守門員法令規定等問題。

然未達一定規模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境外大型網路業者成立子公司招攬業務、非數位部轄管網路通路業者個資外洩、境外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事業或人員、外籍人士離境後金融帳戶成高風險人頭帳戶、虛擬帳號之申請對法人核發要件寬鬆等問題,仍尚待解決。

畢竟打詐「決戰在網路」,若無有效網路治理,「想騙照樣騙、騙到花光光」現象仍會再現。

另就打擊詐欺集團而言,雖加重刑責與可溯源追查,並針對司法查緝的科技偵查,給予明確法律授權與管制,可以名正言順使用科技偵查溯源,避免「游泳追快艇」的偵查困境。然溯源打詐執法真正「決勝在境外」,如何避免因國際外交及兩岸情勢,而影響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以及科技偵查法源依據尚缺有關設備端通訊監察等,仍待努力。

當被害人發現遭到詐騙之後,如何迅速追回財產,並補償被害人,是被害人最關心的課題。此次修法,雖對被害人遭詐匯出款項之返還,依司法警察機關通知,發還帳戶(號)內剩餘款項有所規定,但誘因仍不足。如何參考日本法制上設計之「被害回復補償金制度」,以及金融機關可將該帳戶的金錢以被害回復分配金之名義,支付給匯款詐欺被害人的制度,仍有待強化。

完成「打詐新四法」四箭齊發只是一開端,相關子法、配套措施及境外合作,仍需再加緊腳步完善,不是多修法與花錢就能嚇阻的。畢竟網路治理、境外共同打擊、司法互助才是打詐決戰、決勝之關鍵所在。

(本文取自8月15日聯合報民意論壇,作者為警察大學警察政策所所長、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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