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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守反壟斷立場 歐盟開罰微軟蘋果

繼之前對中國電動車等產品祭出反傾銷稅之後,本周歐洲監管機構也先後對蘋果和微軟提出反壟斷和違反歐盟競爭法的指控,接下來還將擴及其他大型科技公司,這顯示歐盟積極地藉由新通過的法律,一再以提起訴訟方式,來監管個資和社群媒體內容以及大型科技公司。

負責反壟斷監管業務的歐盟委員會表示,微軟一直將其Teams軟體與其他專有商業軟體包括Office 365和Microsoft 365進行「非法」搭售。這種將軟體應用程式捆綁在一起的作法,違反了歐盟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相關規定,違規罰款最高可達公司全球年收入的10%。對微軟來說,2023年全球營收總計2120億美元。

歐盟委員會本周也對蘋果採取了類似的動作,通知這家iPhone製造商其高獲利的應用商店規則,違反了最近頒布的《數位市場法》(DMA),因其非法阻止軟體開發商告訴客戶如何存取商店外的內容。

成立於1993年的歐盟,向來在企業監管方面比美國更積極。最著名的例子是,2001年奇異電氣和霍尼韋爾(Honeywell)之間420億美元的合併案,雖然已獲得美國批准,但卻因歐盟的反壟斷立場讓合併告吹。

近年來,遏制科技巨頭,更成為歐盟的努力的焦點。歐盟首部主要科技立法《通用資料保護規範》(GDPR)於2018年生效,宗旨在保護消費者的隱私和安全,只要全球任何一家公司「針對或收集與歐盟境內的人相關的資料」,都一體適用。

近兩年歐盟又通過《數位市場法》和《數位服務法》,試圖遏制蘋果、亞馬遜、Meta和微軟等大型科技公司的市場主導地位,同時遍及主要線上社交媒體和電子商務網站,此外,歐盟還正在草擬全球第一部監管人工智慧(AI)的綜合立法。

隨著數位化的突飛猛進,權力愈來愈集中在少數公司手中,21世紀的數位市場也特別容易集中。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最常見的就是數位巨頭在其所控制的平台上推廣自家服務,令消費者難以找到的其他競爭對手服務。

全球政府和監管機構都在以歐盟的管制為範本,在美國,司法部最近發起一項訴訟,挑戰蘋果對智慧型手機市場的壟斷。在此之前也曾對谷歌採取類似行動;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也對Meta和亞馬遜提出指控。

歐盟根據針對谷歌、蘋果和亞馬遜案件的經驗,發現僅靠調查和嚴厲處罰並不能解決結構性問題,層出不窮的案例讓歐盟像在「打地鼠」一樣疲於奔命,因此歐盟決定採取「事前」監管來補充逐案執法,預先規範系統性反競爭行為。

歐盟堅信這些向大型科技平台提出的要求,為他人競爭留下空間,並不過分。社會是建立在開放、激烈的競爭推動繁榮的前提上,而企業的成功是由經濟上可行的驅動因素所推動,諸如明智的投資、人才和研發,並確保創新得到獎勵,消費者的選擇得到尊重。

《數位市場法》使市場具有競爭性並且開放,而且已經出現正面的變化,譬如蘋果公司已在歐洲開放其生態系統,允許競爭對手在iOS上建立新的應用程式商店;用戶現在也可以選擇最能滿足其需求的預設網頁瀏覽器。

要求平台開放其生態系統,並不意味著業者會損及服務的安全性,只要有意願和足夠的投資,其實可以提供開放且安全的數位環境。遵守《數位市場法》可以在不損害用戶安全和隱私權的情況下實現。

但歐盟的要求也有人認為有些矯枉過正。以谷歌為例,大多數Android手機都以其作為預設搜尋引擎,但在歐盟要求下,它開放一長串名單,讓微軟、Ecosia和DuckDuckGo等公司能在這份名單中占有一席之地。然而這反而讓操作變成更加複雜,因為用戶必須在更多視窗中,點擊更多次,才能設定主要搜尋引擎。

此外,應歐盟要求,谷歌在搜尋引擎作些改變。在搜尋結果中刪除航班訊息;而且在查詢飯店時,搜尋反而大多來自比較價格網站,有些專家擔心這反而會導致類似Booking.com等大型線上預訂網站因此受益,而不是小型當地旅館。

歐盟的改革正逼著科技巨頭從莽撞的「青少年」蛻變為成熟的「成年人」,新法律可能會激發變革,最終迫使科技公司在全球對其平台進行調整。大型科技公司或許可能借力使力變得更強大,但此刻至少提供了小企業「大衛對抗歌利亞」的基本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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