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6歲童教室開槍 老師重傷提告獲賠1000萬元 子彈仍留在胸腔
2023年在維州小學教室遭六歲學童開槍重傷的教師澤溫爾(Abby Zwerner)控告助理校長帕克(Ebony Parker)漠視有關學生帶槍到校的警告,害她慘遭槍擊,求償4000萬元,維州法院陪審團6日判決賠償她1000萬元。
澤溫爾當時在維吉尼亞州紐波特紐斯市瑞奇內克小學(Richneck Elementary School)任教。2023年1月6日下午,澤溫爾發現班上一名男童在把玩一支9釐米口徑手槍,上前伸手要男生把槍交給她,不料男童扣下扳機,子彈射穿她的左手,擊中胸部。
案發後澤溫爾被警急送醫,經過六次手術,住院兩周,但至今左手仍未完全康復;差點擊中她心臟的那顆子彈,仍留在胸腔。
法院宣判後,澤溫爾走出法庭,未發表談話。她的律師托斯卡諾(Diane Toscano)說,這項判決的主要意義是,學校裡面發生這種事就是錯誤,不該容忍,學校的要務就是安全。「這是很重要的訊息。」
澤溫爾原本將學區總監和校長都列為被告,法院裁定兩人與本案無關,因此被告僅帕克一人。
本案震驚當地社區及全國,眾人都質疑年紀這麼小的孩子怎麼拿得到槍?怎麼帶到學校,還懂得開槍?
被害人在訴狀中說,帕克獲知有學生把槍放在背包裡帶來學校,她有責任保護全校師生,但在好幾名教職員警告她之後,仍毫無作為。
托斯卡諾對陪審團說,「誰會想到六歲小毛頭會攜槍到校,對著老師開槍?要相信這是可能的,這是帕克博士的職責。把事情調查清楚,直追問題源頭,這是她的職責。」
帕克本人並未出庭,辯護律師賀根(Daniel Hogan)一再提醒陪審團員不要受「事後孔明」偏見的影響,「請各位設身處地想想,誰能預料會發生這種事?這是本案的核心。」
賀根強調,「法律很清楚,根據事實已經發生後的一切,來評判一個人的決定,基本上就是不公平的事。」
肇事男童的母親因疏忽等罪名,已被判近四年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