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挑戰投票權利法…大法官傾向限制根據種族畫分選區
最高法院15日針對「投票權利法」(Voting Rights Act)進行兩個半小時辯論,六位保守派大法官似乎傾向推翻路易斯安那州一個黑人占多數的國會選區,因為該選區過於依賴種族畫分。若最後裁決結果為限制根據種族畫分選區,代表1965年推出的「投票權利法」將出現根本變革,且此改變將有助提升共和黨選舉前景,尤其是在南部地區。最高法院預計明年夏初作出裁決。
「投票權利法」是民權運動核心立法,該法成功對美國黑人開放投票,並減少投票過程中持續存在的歧視。但共和黨本周對該法旨在保護少數族裔的核心第二條款發動攻擊;路易斯安那州和川普政府律師試圖說服大法官,取消路州第二個黑人占多數的國會選區,未來重畫選區時更難考慮種族因素。
美聯社報導,明年最高法院對路易斯安那州國會選區的裁決,可能為立法機構重畫南部各州國會選區打開大門;立場傾向民主黨的黑人和拉丁裔占多數選區被消除後,將提振共和黨選舉獲勝前景。
最高法院兩年前曾以五票對四票的結果,維持裁定阿拉巴馬州畫分政治邊界案可能違反「投票權利法」第二條。當時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和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與三位自由派大法官,共同支持這項對黑人選民有利的裁決。
但在15日辯論中,羅伯茲和卡瓦諾語氣截然不同。羅伯茲表示,阿拉巴馬州裁決是以事實為依據,不應被解讀為路易斯安那州也會出現類似結果。卡瓦諾則質問民權律師尼爾森(Janai Nelson),是否應終止「投票權利法」基於種族的選區畫分,而非「任其永久持續下去」。
最高法院自由派大法官則重點關注「投票權利法」打擊歧視的歷史。大法官卡根(Elena Kagan)表示,只有在法院認定存在「具體且已證實的違法行為」時,才能對既有重畫選區採取補救措施。大法官薩多馬友(Sonia Sotomayor)則表示,種族問題始終是重畫選區的一部分;她認為,(川普)政府的「最終目的就是廢除第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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