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德州限制買房涉歧視 3中國人提集體訴訟
德州禁止特定國家公民置產的法律於9月1日生效,但已連番受到法律挑戰,早前兩名中國公民提出訴訟遭駁回後,現在又有另外三名中國公民提出集體訴訟。
德州地方電視台KXAN報導,三名中國公民16日向奧斯汀(Austin)聯邦地區法院提告,質疑該法律的合憲性,聲稱該法律在租賃、擁有、購買及投資德州房地產方面歧視他們。
訴訟將德州檢察長帕克斯頓(Ken Paxton)列為被告,他的辦公室尚未對訴訟作出回應。
這條禁止特定人等置產的第17號法令,經州長艾伯特(Greg Abbott)於6月簽署生效,9月1日正式實施,對象包括特定外國對手(中國、俄羅斯、伊朗及北韓)的個人及實體,若未持有美國合法居留權者不得在德州購買房產、農地、商業地產及例如礦產等其他資源。
原告律師在訴訟狀中指出,這條法律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六條的「至高條款」(Supremacy Clause)。該條款明確規定,憲法、依據憲法制定的聯邦法律以及已簽署或將簽署的聯邦條約,構成美國的最高法律,凌駕於州法律之上。
由於涉及外國公民故屬聯邦層面,因此「德州第17號法令等於規範了聯邦政府的專屬領域,即外交事務、國家安全與外國投資(包括外國收購房地產)之間的交叉領域」。
其中一名原告是來自中國的大二學生,持有F-1簽證,租了一間公寓。根據第17號法他不得簽訂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租約,等於他在不到一年內就又必須另外找房子,限制了選擇。另外兩名原告則被迫出售房產並退出德州房地產市場。
早前已有兩名中國留學生就該法律提出訴訟,聲稱受到歧視,指法律的適用範圍模糊,違反了美國憲法賦予的平等保護和正當程序保障,並且侵犯了聯邦政府監管外交事務、外國投資和國家安全的權力。
但聯邦地區法官上月已予以駁回,指出他們持有F-1簽證,已在德州合法居留,因此法律對他們並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