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取手機資訊近10年 谷歌被判賠償逾4.2億元 谷歌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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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聯邦法院經過兩個多星期庭審後,陪審團3日裁定谷歌(Google)在將近十年內,不當追蹤近億用戶的智慧手機,判賠4.257億元;谷歌表明會提出上訴。
綜合路透與法新社報導,這起集體訴訟由加州一名男子發起,代表全美9800萬名關閉「所在地點歷史紀錄」(Location History)的 iPhone及安卓(Android)手機用戶,向谷歌提出賠償要求。
訴訟指控谷歌由2016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23日期間,即便用戶已關閉「網路及應用程式活動」(Web & App Activity)設定,但這家科技巨頭仍透過Uber、Venmo及Instagram等應用程式蒐集、保存並使用相關資訊,侵犯了用戶隱私。
代表律師指出,谷歌未經用戶許可,利用從中蒐集得來數據,然後推銷針對用戶個人興趣的客製化廣告,這項策略為該公司帶來了數以億元的額外收入,這是非法牟取暴利,因此有關用戶應獲得賠償及懲罰性賠償,合計310億元。
陪審團最後認定,在原告所提的三項隱私權侵害指控中,谷歌必須對其中兩項負有責任,為此必須賠償4.257億元,但同時認為,谷歌行為並未出於惡意,因此毋須支付懲罰性賠償金。平均每名用戶可獲償4元多。
儘管陪審團最終裁定的賠償金額遠低於原告所要求,但代表原告的摩根和摩根律師事務所(Morgan & Morgan)律師揚丘尼斯(John Yanchunis)仍稱讚這是保障隱私的勝利。他希望這個結果能向科技業界傳遞一個訊息,就是美國人不會眼睜睜的看著他們的訊息,遭違背意願的收集及貨幣化而不顧。
谷歌發言人卡斯塔內達(Jose Castaneda)否認公司有任何不當行為,指「裁決誤解了我們產品的運作方式,因此會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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