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州嚴苛反墮胎法 孕婦腦死 呼吸器續命3個月待產
喬治亞州一名孕婦因醫療緊急狀況被判定腦死之後,靠維生設備維持生命長達三個月,直到腹中胎兒發育完整、能順利出生。家屬表示,醫院之所以這樣做,是為因應該州嚴格的反墮胎法要求。
美聯社報導,30歲的孕婦艾德莉安娜·史密斯(Adriana Smith)是一名護士,她的母親紐柯克(April Newkirk)透露,女兒在三個月前因現劇烈頭痛,到北方醫院(Northside Hospital)接受治療並服藥後返家。但隔日清晨,她的男友發現她呼吸急促,隨即緊急送醫,愛默蕾大學醫院(Emory University Hospital)診斷後,發現她腦內有血栓,最終判定為腦死,在法律上被視為死亡。
當時史密斯的孕期為21周,距離預產期超過三個月以上。院方以機器維持史密斯的生命,否則胎兒恐死亡。這可能是透過生命維持系統延長懷孕最長時間的案例之一。不過,家屬對喬治亞州「心跳法」(heartbeat law)相當不滿,該法規定只要能偵測到胎兒心跳便禁止墮胎,也不允許家屬自行決定是否繼續孕婦的生命維持設備。
史密斯的母親說,胎兒大腦積水,醫生擔心其健康,「他可能失明 、無法走路、生下來無法存活」。但她未說是否希望移除女兒的維持生命設備。
喬治亞州這項法律最初於2019年通過,但一直到2022年聯邦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裁決後才開始施行。
其實懷孕期間出現腦死的情況極為罕見,而在判定腦死後,醫療團隊仍然試圖延長懷孕讓胎兒繼續成長的案例更是少之又少。費城湯瑪斯.傑佛遜大學(Thomas Jefferson University)產科醫學主任伯格拉(Vincenzo Berghella)表示,「無論在倫理上還是醫學上,這都是非常複雜的情況。」
推動這項法案的共和黨州參議員塞茨勒(Ed Setzler)則支持醫院的做法,認為這凸顯了保護無辜生命的重要性。塞茨勒指出,「我認為醫院為拯救胎兒的生命所做的一切完全恰當。這確實是特殊的情況,但也顯示出我們對無辜生命價值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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