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交易違法?科技業股東告川普、邦迪
兩名科技公司股東5日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美國總統川普與司法部長邦迪(Pam Bondi)在處理TikTok交易時違反法律,未能真正切斷該應用程式與中國母公司的關係。
福斯商業(Fox Business)頻道報導,原告表示,川普批准的合資企業未能完全切斷該應用程式與中國的運作聯繫並多次非法延長期限。原告同時指控邦迪未能依據「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之應用程式侵害法」(PAFACA)的要求,針對涉嫌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該法案規定TikTok必須在2025年初之前脫離其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ByteDance)。
此案是由公共誠信計畫(Public Integrity Project)代表兩名原告提出,一人是Alphabet股東陳肇成(Zhaocheng Anthony Tan,音譯),另一人是Meta Platforms股東里德(Garrett Reid)。原告指出,TikTok交易導致Meta與Google股價下跌,對投資人造成損失,訴狀內容指出,「法律若要具有意義就必須被遵守,即使是總統也一樣。被告違反了法令並藐視國會意志。」
依照現行的協議,TikTok被分拆為一個獨立的美國所有實體以持續在美國運作,藉此符合川普去年9月25日發布的行政命令。這家由美國實體占多數股權的合資企業,美方持有80.1%的股份,而母公司字節跳動則保留19.9%的股權。
但原告認為,即使股權結構改變,字節跳動仍掌握關鍵控制權,「在這項交易下,字節跳動仍控制TikTok的核心運作,可能繼續推動中國宣傳或審查內容,這正是法律試圖防止的風險。」訴狀還指控,TikTok美國實體並未擁有演算法,而是仍與字節跳動合作。
訴狀還指控川普違反PAFACA規定,該法僅允許總統給予一次不超過90天的展延,而且必須向國會提交必要證明,但川普批准了五次延期,天數分別為75、75、90、90及120天,遠超法定限制。原告並聲稱,川普非法指示邦迪不得調查或執行任何違反PAFACA的行為,此舉直接違反了該法。除此之外,原告認為,川普的行為導致TikTok競爭對手的投資人蒙受財務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