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控制偷東西? 醫揭「病態性偷竊症」真相:心理得到緩解
近期「強迫及病態性偷竊症」引起關注,這種無法克制偷竊的行為,一般伴隨著情緒上的困擾。精神科醫師指出,患者多是偷走價值不高的生活物品,背後可能不是單純貪小便宜,而是一種「病態性偷竊症」(Kleptomania),患者在行竊前承受強烈焦慮,偷竊成功後才獲得短暫解脫感,形成難以擺脫的惡性循環。
馬偕醫院精神醫學部主任徐堅棋表示,病態性偷竊症屬於「衝動控制障礙」的一種,其主要特徵並非為了獲取物品本身,而是來自心理層面的需求。患者通常在偷竊前感受到明顯緊張、焦躁或壓力,當完成偷竊後,情緒會暫時獲得舒緩,因此逐漸養成以偷竊來紓解壓力的習慣。
「這類患者偷取的物品往往價格低廉,甚至根本沒有實際用途,不會拿來使用、收藏或轉售,與一般以經濟利益為目的的竊盜犯罪有所不同。」徐堅棋說,臨床上評估時,醫療團隊會特別檢視其偷竊動機、物品用途及行為模式,才能與一般犯罪行為區隔。
病態性偷竊症盛行率不高,但在司法精神醫學領域並不陌生。徐堅棋指出,自己接觸的案例多半是在被警方查獲後,由法院委託進行精神鑑定,但主動因偷竊問題就醫的患者反而不多。
臨床觀察,患者不乏女性個案,部分人同時具有情緒不穩、衝動控制能力較差的人格特質,尤其常見於B型人格障礙(Cluster B),包括情緒波動大、人際關係不穩定、自我控制能力較弱等情況。而不少患者同時合併憂鬱症、焦慮症或其他心理困擾,當遭遇壓力、人際衝突或情緒低落時,可能再次透過偷竊行為來尋求短暫的心理慰藉。
徐堅棋指出,病態性偷竊症的形成通常始於一次衝動行為,患者偶然發現偷竊後能帶來刺激感與情緒釋放,大腦便記住這種「獎賞機制」,之後每當焦慮或壓力來襲時,就會傾向重複相同行為。隨著次數增加,原本的衝動行為逐漸轉變為類似強迫症狀。
病態性偷竊症並非無法治療,徐堅棋表示,臨床上會透過心理治療、行為治療及必要的藥物治療協助患者改善。治療重點之一是協助辨識高風險情境,例如有些患者習慣漫無目的逛賣場,容易在過程中出現偷竊衝動,因此建議事先列購物清單、避免攜帶大型購物袋,或減少無目的逛街的機會。
若患者同時合併憂鬱症或焦慮症,也會搭配藥物治療,改善其情緒困擾。徐堅棋分享,曾有一名患者因帶著年幼孩子偷竊遭查獲,事後深感愧疚,擔心對孩子造成負面影響。這份愧疚感反而成為改變的重要契機,配合治療後成功改善偷竊行為。
病態性偷竊症是否能成為犯罪免責理由,也是不少民眾關心的問題。徐堅棋指出,依照我國刑法規定,若因精神障礙導致無法辨識行為違法或失去控制能力,可能影響刑事責任判定。然而病態性偷竊症患者通常仍具現實感與判斷能力,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
「大部分案例最後仍被認定具有責任能力。」徐堅棋表示,若現場有店員、警察或監視器,多數患者仍能暫時克制行為,顯示其並非完全失去控制能力。因此在司法鑑定實務上,要以病態性偷竊症主張免除刑責並不容易成立。精神疾病不等於免責,但若能及早發現並接受治療,仍有機會重回正常生活。
病態性偷竊症的核心不是獲取財物,而是行竊前的焦慮與壓力,偷竊後才獲得短暫舒緩;一般竊盜則多以金錢或物品利益為目的。 臨床上會觀察偷竊動機、偷取物品是否低價且無用途,以及行為是否反覆出現在壓力情境中,再與一般犯罪行為做區隔。 可透過心理治療、行為治療與必要藥物改善,也要處理憂鬱或焦慮等共病;但多數患者仍有現實判斷,司法上通常不易主張免責。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