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36號法案 灣區檢察官重罪起訴1200件盜竊案
根據加州選民去年以壓倒性多數通過的一項嚴厲打擊犯罪的36號法案,灣區檢察官已起訴1200多起盜竊重罪案件,但各地的起訴率差異很大。
由於對新冠疫情後病毒式傳播的砸搶、商店關閉和商品被鎖閉感到不滿,近70%的選民支持了第36號法案。這項法案在全州58個縣均獲得了多數票。
聖荷西信使報(Mercury News)報導,據檢察官、執法部門和零售商稱,新法律更嚴厲的處罰措施已被證明有助於打擊零售竊盜。但專家表示,現在判斷法案是否有效降低了犯罪率,還為時過早。
「目前還沒有數據可以確定第36號法案是否對零售竊盜產生了任何影響,」密切追蹤全州犯罪數據的加州公共政策研究所政策主管洛夫斯特羅姆(Magnus Lofstrom)說。
第36號法案於去年12月中旬生效,授權檢察官對屢犯輕微盜竊和毒品犯罪者提起重罪指控。它推翻了選民在2014年通過的一項犯罪改革法案的一個關鍵方面。先前的法案將簡單的持有毒品和大多數低於950美元的盜竊行為降為輕罪,通常不會判處監禁。
地方檢察官對如何執行該措施擁有廣泛的自由裁量權,體現在灣區和全州各地不同的起訴率。
據聖馬刁縣地檢處表示,在疫情期間,該縣的商店盜竊案數量是全州最高的。在灣區九個縣中,沒有哪個地檢處的起訴率比聖馬刁縣更高。根據信使報對資料的審查,該縣每10萬居民就有50起案件,是灣區起訴率最高的縣。
聖馬刁縣首席檢察官張申美(音譯,Shin-Mee Chang)說:「我們現在有工具來處理慣犯。」
36號法案允許檢察官對至少有兩次盜竊前科的被告提起重罪訴訟,並將多項盜竊罪合併為一項指控,可能導致更嚴厲的刑罰。張申美表示,這些變化以及其他明確針對砸搶犯罪的法律變化,對於起訴那些系統性地以商店為目標的零售犯罪團夥尤其有用。
重罪指控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監禁,但法官在量刑方面保留自由裁量權,可以將指控降為輕罪。
繼聖馬刁縣之後,納巴縣的輕竊重罪起訴率位居第二,每10萬居民中有26起案件。然後是聖塔克拉拉縣,每10萬居民中有19起案件。舊金山因財產犯罪成為全國關注的焦點,其輕竊重罪起訴率最低,每10萬居民中約有7起案件。阿拉米達縣根據該法律提起了167起重罪竊盜案件,平均每10萬居民就有10起。
官員認為,第36號法案使地方警察和治安部門能夠將慣犯在等待案件結果期間羈押。
薩特縣警長巴恩斯(Brandon Barnes)是加州縣警長協會主席,是第36號法案的主要支持者之一。他表示,在該法案出台之前,他的警員常常會因為嫌疑人因輕罪指控被迅速釋放而感到沮喪。他說,這種情況已經改變了。
盡管如此,36號法案的支持者仍指責州議員未能為地方執法部門、緩刑部門、治療機構和其他機構撥出足夠的資金來實施該法案,從而破壞了第36號法案的效力。
同時,也有聲音批評該法案是一項懲罰性措施,不成比例地針對該州最貧困的居民和有色人種社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