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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買車遭車商事後加價 付不起 車子竟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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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經銷商與消費者之間不時出現爭議。(示意圖,取自Pexels)
汽車經銷商與消費者之間不時出現爭議。(示意圖,取自Pexels)

「金錢智慧」(Money Wise)報導,購車爭議不時發生。想像一下,剛簽好新車合約,開心地將車開走後,卻因拒絕簽署汽車經銷商另一份更高價新約,以致車子遭強制收回。

這是布萊德(Take Brad)遭遇的狀況。他以6萬9000美元買下一輛全新皮卡,且支付2萬5000美元頭期款。沒想到幾個小時後突然接到車商電話稱,在漫長議價過程中,他們「算錯價格」,要求布萊德再支付1萬5000美元,重新簽署新合約,原本合約也將被視為無效。

在布萊德拒絕車商要求後,車商拒絕兌現其頭期款支票,也未將文件送交貸款機構,使他無法獲得貸款。結果某天上午,他發現新車遭強制收回(repossessed)。車子沒了,拿不回頭期款,但他手上卻握著一分雙方簽署完成的正式合約。

是的,車商有時確實可取消交易,如貸款未通過、文件中出現真正的行政錯誤等,然消費者權益人士指出,當雙方談妥條件並完成合約,經銷商通常不能逼迫買家再簽署價格更高的新約。

消費者行動法律團體(Consumer Action Law Group,CALG)指出:「根據基本合約法,一旦雙方簽署協議,其條款即具約束力。未經另一方明確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單方面更改合約內容。」這意味著,即使車商事後聲稱定價錯誤,並不會讓已簽署的合約失效,尤其在買家已將車開走,且完成付款的情況下。

不過,若車商因打字錯誤,將原價4萬美元誤植為4000美元,在這種明顯錯誤下,可能會有一定的法律空間進行修正。消費者保護法更在意的是「欺騙性銷售手法」,如更改原先合約上同意的條款、增加未揭露費用,或用「強制收回」威脅消費者重新簽約等。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曾於2023年推出「打擊汽車零售詐騙」法,企圖規範這些行為,包括「誘餌轉換」(bait-and-switch)銷售方式與隱藏式垃圾費用(junk fees)等,不過該法於2025年因程序問題遭撤銷。

在一些州,若違反貸款或租賃合約(相關內容通常會寫在合約中),放款機構可合法將車子收回。但若在非法情況下將車拖走,如借款人並未違約,或貸款條件在簽約後被貸方私自修改等,則屬「不當強制收回」(wrongful repossession)。

聯邦貿易委員會建議,若打算貸款買車,最好先取得貸款機構預先核准(pre-approval),有助於得到更優惠條款。此外「出門前,要求車商確認車輛是否在現場,並以書面方式提供最終出門價(out-the-door price)。」若收到需簽名的文件時,務必確認購車價格與其他條件,是否與車商先前提供的內容一致,消費者可提出疑問,必要時隨時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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