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桃市電動單車與機動滑板車 嚴限騎乘範圍、祭三級累進罰款
因應近年電動單車(E-bike)與電動滑板車數量快速增加,相關安全事故也頻頻發生,核桃市日前通過新的電動單車與機動滑板車管理條例,針對騎乘範圍、安全規範及違規處罰做出更明確限制。市府表示,違規者將面臨罰款處分。
根據新規,所有電動單車、機動自行車及電動滑板車,未來僅能在指定的鋪設道路(paved pathways)及多功能步道(multi-use trails)騎乘,禁止進入草地、景觀區、遊樂場、運動場及球場等區域。市府指出,近年部分民眾騎乘高速電動車穿越公園草坪與球場,不僅破壞公共設施,也對孩童與其他民眾造成安全威脅。
此外,新條例全面禁止高馬力電動越野車(electric dirt bikes)及電動摩托車(electric motorcycles)進入所有公共場所,包括公園、步道及公共空地。市府表示,這類車輛速度快、車體較重,已超出一般休閒步道的適用範圍。
安全規定方面,新條例要求所有騎士必須禮讓行人及馬匹,並保持合理車速,禁止危險駕駛行為,包括翹孤輪(wheelies)、特技動作,或任何危害人身與財產安全的行為。
新規也針對載人做出限制。若電動車輛搭載乘客,車上必須設有固定座位,且駕駛人須年滿18歲;16歲以上且持有有效駕照的青少年,也可合法載人。
頭盔方面,核桃市新規將與加州現行法律同步執行,包括:18歲以下騎乘任何電動單車、機動自行車或電動滑板車者,皆須佩戴合格安全帽;三級電動單車(Class 3 E-bike)則不分年齡,所有騎士與乘客都必須配戴安全帽。所有電動滑板車使用者,須全程佩戴頭盔。
核桃市此次祭出「三級累進罰款制度」。首次違規罰款100美元;一年內第二次違規提高至200美元;第三次違規將面臨500美元罰款。若情節嚴重,警方或市府還可直接扣押車輛。
市府呼籲居民騎乘前,先確認車輛類型及合法使用範圍,避免誤觸法規。核桃市議會表示,近年南加州許多城市都面臨電動單車快速普及帶來的管理問題,尤其青少年高速騎乘、多人共乘及危險特技等情況增加,因此各地政府陸續加強相關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