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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不能太舒服」…海南前副省長劉星泰受賄3.16億死緩

南省人大常委會前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劉星泰涉受賄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央視新聞截圖)
南省人大常委會前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劉星泰涉受賄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央視新聞截圖)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一審公開宣判海南省前副省長、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前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劉星泰受賄案,對被告人劉星泰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觀察者網報導,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劉星泰利用擔任山東省無棣縣長、縣委書記,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山東省日照市市長,日照市委書記,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資金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16億多元(約4417萬美元)。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星泰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鑒於劉星泰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經查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劉星泰生於1963年1月,早期在山東省工作,歷任山東省無棣縣委書記,淄博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日照市市長、市委書記等職。

微信公眾號「日照日報」2017年8月曾發布題為「當幹部就是不能太舒服」的時評。其中提到「市委書記劉星泰同志多次講,當幹部就是不能太舒服,幹部太舒服,老百姓肯定不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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