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新法 2028年起超速累犯須裝限速器
伊利諾州州長普立茲克日前簽署HB 4948號法案,針對猖獗的「超速飆車族(Super-speeders)」予以重罰。該法案規定,從2028年1月1日起,如在一年內多次違反交通法規的駕駛人,將強制在其車上加裝「限速裝置」(speed-limiting devices)。
這項新法推出了名為「智慧速度輔助計畫(Intelligent Speed Assistance Program)」的全新機制,旨在以科技限速手段,取代傳統的吊銷駕照(License suspension),為長期違規的駕駛人提供不同的懲罰替代方案。
根據法案規定,凡是在12個月內,犯下兩次及以上符合條件的超速或危險駕駛(Reckless driving)行為者,將強制在其車輛上安裝限速裝置,該裝置將直接限制車輛無法超過法定的最高速限。
違規駕駛人在收到第二次處罰後的14天內,必須取得該裝置的許可證並完成安裝。在此期間,伊州將對其發放「限制性駕照」,規定該駕駛人僅能駕駛已加裝限速裝置的車輛。
交通安全專家指出,這種限速裝置的運作概念,非常類似於現行用來防範酒駕的「車內酒精鎖(Ignition interlock devices,開車前需吹氣檢測酒精濃度)」。目前維吉尼亞州與華盛頓州已通過類似法律。
根據公路與汽車安全倡導組織(Advocates for Highway and Auto Safety)與國家合作公路研究計畫(NCHRP)的數據顯示,現行制度的一大漏洞是高達75%被吊銷駕照的駕駛人,實際上仍會繼續違法開車上路。
研究指出,超速是導致全美約29%交通死亡事故的關鍵因素,每年造成近1萬2000人喪生。以去年通過類似法案的華盛頓州為例,立法者當時就是引用了自2019年以來超速致死人數逐年飆升的驚人數據,才促使法案通過。
法案明文規定,加入此「限速計畫」的所有相關裝設與參與費用,全由違規駕駛人全額自付,不過法案也特別針對低收入戶居民保留了免除條款。
這項法案自2028年1月1日起生效,主要鎖定一年內兩次以上犯下符合條件的超速或危險駕駛者,屬於所謂的超速累犯與高風險駕駛人。 法案要求裝設限速裝置,讓車輛無法超過法定最高速限。其概念類似酒精鎖,目的在於以科技直接限制違規者持續超速上路。 法案規定相關裝設與參與費用原則上全由違規駕駛人自付,但也為低收入戶保留免除條款,避免新制對弱勢族群造成過重負擔。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