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客談/從庇護到驅趕 城市如何與遊民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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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總統日前簽署行政命令,授權地方政府強制將患有精神疾病或藥物成癮的遊民送入長期治療機構。在城市暴力事件頻傳的現實下,這項政策無疑切中了許多市民的焦慮,但實質上卻揭示出一種倒退的治理思維:將社會弱勢群體視為治安問題,以懲罰代替援助。
從出身於地產行業的川普的角度來看,此舉的確並非懲罰貧窮,而是一種回應選民對城市治安的期待,政策背後傳遞出一個訊息:不能放任社會邊緣狀態無限延伸,該出手時就出手。
然而歷史的通識告訴我們:對窮困者的驅逐並不能消除貧困,它只會將問題轉移和隱藏。早在英國的「1824年流浪法案」(Vagrancy Act)就規定對街頭乞討者逮捕或罰款,代表政府對「城市流浪者」的懲治。
近年來英國政府雖承諾廢除該法,卻遲未落實,繼續將窮困者置於刑事化軌道下。類似的法律還在多個大英國協國家延續施行,對遊民形成持續壓迫。從2019年至今,英格蘭與威爾斯已有近2500名遊民因該法被拘捕。與此同時,這些法律未能配套住房支援,只以處罰代替救助,不僅不能減少露宿街頭的人數,反而加劇了無家者的社會邊緣化。
誠然,公眾對城市安全與秩序的訴求真實存在,政府亦有責任因應。然而,將遊民物化,簡化為破壞市容的物件及潛在威脅,以強制驅趕手段取代系統性改革,終究無法解決住房、成癮與心理健康問題的根本。政策的目標不該只是讓街道「看起來乾淨」,而是讓人們真正安身立命。
真正有效的方案,需要更多公共資源、社區支持與醫療體系,而非孤立的冷血命令與鐵腕懲罰邏輯。否則從街頭被驅離的遊民,終將再次出現在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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