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白忙一場? 標榜「可回收」塑膠袋無法回收 製造商與州府和解
路透社、洛杉磯時報等媒體報導,加州檢察長邦塔(Rob Bonta)17日宣布,州政府提告三家塑膠袋製造商,並與四家製造商達成和解。他們被指販售標榜「可回收」,但實際無法回收的塑膠袋,誤導消費者並加劇塑膠汙染。
自加州於2014年通過全美首個一次性塑膠袋禁令後,多數零售商改向顧客提供厚實、可重複使用的塑膠袋,宣稱可回收。這些袋子主要由高密度聚乙烯(HDPE)製成,但專家指出,雖理論上可回收,實際上多數回收設施不接受。
檢察長辦公室持續數年的調查顯示,雖然這些袋子上印有「追逐箭頭」回收標誌並鼓勵回收,但在州內69家回收設施中,僅2家表示願意收受,且無法確認最終是否被回收。
邦塔17日宣布,起訴Novolex Holdings LLC(全球最大食品包裝生產商之一)、Inteplast Group Corp與Mettler Packaging LLC。這些公司無法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在加州銷售的塑膠袋曾被回收或具備實際可回收性。
加州還與另四家製造商——Revolution、Metro Poly、PreZero 和 API——達成和解。四家公司同意停止在加州販售塑膠袋,並支付總計超過170萬美元,其中包含110萬美元罰款與63萬6000美元的律師與訴訟費。
邦塔指出:「塑膠袋公司持續配送無法回收的塑膠袋,並誤導加州民眾。即使消費者妥善處理,這些袋子在加州幾乎沒有被回收,也不可能被回收。」他表示,結果是數十億個塑膠袋最終進入垃圾掩埋場、焚化爐與自然環境中。
加州州長紐森此前曾簽署的SB 1053法案,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州超市、藥局與零售商將不得在結帳時提供任何塑膠購物袋,包括過去可重複使用的厚塑膠袋,僅能改用「回收紙袋」(recycled paper bags),且每袋至少收費10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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