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貪腐 官員轉職、兼職須報備
從現在起,加州無論是民選還是任命官員,若在任內接受新雇主聘用,都必須公開通報,以防這些新雇主透過這些官員的權力圖利。
CalMatters報導,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本月稍早簽署了由眾議員波納(Tasha Boerner)提出的AB 1286法案,這項法案要求加州民選官員和州政府任命官員在強制性利益衝突表格上註明,他們在任期結束前是否已找到新工作。
波納提出AB 1286法案是為了回應CalMatters去年發表的一篇報導。CalMatters這篇報導指出,如果議員和某個組織商談工作,或接受該組織提供的工作,而這個組織正試圖從議會獲取某些利益,議員並沒有義務告知公眾。
波納在法案上呈給紐森後發表聲明說:「人們對政府愈來愈不信任。身為人民公僕,我們的工作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透明度,這是政府官員和社區之間建立信任的單行道。」
根據新法,官員們現在起必須向加州公平政治實踐委員會(California Fair Political Practices Commission)提供他們接受新工作邀約的日期、即將擔任的職位、工作內容以及雇主名稱和地址。
CalMatters去年在刊出這篇報導之時,加州議會約有四分之一議員即將離任。有些議員在尋找下一份工作的同時仍在議會中投票,而這些投票可能涉及一些對其未來雇主有利的議題。報導指出,在2012年以來離任的180位前加州議員中,約有40人後來註冊成為說客、擔任政治顧問,或在積極於加州議會中進行遊說的公司或組織中擔任高層主管。
CalMatters表示,政府官員以投票或其他官方好處換取未來就業機會是非法的,並會被視為賄賂,利用州政府資源尋求或獲得新工作也是非法的。
根據一個立法道德委員會(legislative ethics committee)在其文件中所述,議員們還應該避免與任何正在與其商談就業機會或已提供其工作的實體,進行在財務上有「直接和重大影響」的官方行動。
然而,在紐森簽署AB 1286法案之前,加州並沒有禁止議員對可能讓其未來雇主受益的法案進行投票。這意味著,接受大型科技公司工作機會的議員仍有權力繼續對所有可能影響科技公司的法案進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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