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廊快報╱民用車禁裝藍燈 臨時車牌限期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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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磯日報報導,不少駕駛並不熟悉車上安裝藍色燈光與臨時車牌相關法律。事實上,民用車不得安裝藍色燈光,紙質車牌應在收到永久車牌後更換,不得超過90天。
加州公路巡警局(CHP)托倫斯(Torrance)辦公室警官兼發言人尤林(Bobby Eurin)表示,民用摩托車、卡車和汽車外部不應裝設藍色燈光,「這些燈是違法的」,主要是考量讓民眾能清楚辨識,安裝藍色車燈的車輛,遠看容易誤認為警車或緊急車輛。尤林說,安裝藍色燈光的車輛,可能會讓車主收到「修理罰單」(fix-it ticket),若警方認為有足夠證據顯示該車主試圖冒充執法人員,則可能升級至逮捕。
看見一輛車的車牌是「2020年臨時車牌」,意味該車主恐觸犯法律。2019年1月1日生效的法律,明定臨時車牌應在收到永久車牌後更換,最晚不得超過90天,臨時車牌上會註明到期日期。
加州車管局(DMV)發言人斯諾(Katarina Snow)表示,臨時車牌採用能抵抗多種天氣條件的紙質材料,包含一個QR碼,內含該車輛基本資訊。新車牌通常需四至六周才能寄達車主處,若未能及時收到,可延長臨時車牌使用期限。若申請個性化車牌,可能需八個月才能完成,在此期間車主需先使用臨時車牌,然後是金屬「永久」車牌,最後換上個性化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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