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非預謀、可教化 殺馬國女大生凶嫌更二審逃死刑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鍾姓女大生2020年10月20日被性侵殺害棄屍山區,凶嫌梁育誌一、二審和更一審都被判死刑。高雄高分院更二審昨(29)以他有教化可能、不屬預謀殺人,逆轉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強盜罪另判8年;死者鍾女母親昨發千字長文,痛訴鑑定都顯示梁再犯風險高,司法仍以「可期待教化」,是將社會置於樂觀的假設中。
鍾女家屬聞訊越洋喊「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高雄高分檢也對判決不滿,認為梁育誌犯案有預謀性,短時間內完成性侵、強盜、殺人等行為,罪行重大應綜合評價,無從切割,判決有違背法令處,將依法上訴。
梁育誌共犯下強制性交殺人、強制性交未遂、遺棄屍體罪,一、二審認為再犯率高,尋找落單女生犯案,屬預謀犯罪,且均否認殺人,未見真摯悔意,應屬「最嚴重犯罪」。
梁育誌一、二審時由凱旋醫院、嘉南療養院完成鑑定,均認為「再犯」的可能性高,更一審再請嘉南療養院補充鑑定,顯示他無法深切反省犯行,再犯危險性高,維持死刑判決。
最高法院去4月二度撤銷發回,認為梁育誌事先備妥「上吊結」,是否足以代表預謀仍有疑義,另依監獄心理諮商師證詞,梁有主動反思犯下本案之遠因,未排除有矯治可能性,死刑必須符合最嚴密法律程序,發回重審。更二審昨認定,梁育誌原本計畫劫財劫色,首次收緊上吊繩圈後,鍾女反抗超出其預期,梁害怕被發現才收緊繩圈殺死鍾女,不能以梁事先備妥上吊繩,認定他有殺人預謀。
另依凱旋醫院、嘉南療養院關於矯治教化可能性、降低再犯之社會復歸可能性、量刑鑑定等意見,若對梁施以長期監禁、心理治療,應可促其反省及改善。合議庭最後認定梁有教化、矯治可能性,無判死必要,依強制性交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強盜罪分論併罰,判刑8年。可上訴。
鍾母說,女兒最後一段時間感受到恐懼、疼痛與無助,被侵害過程中知道自己正走向死亡,「對我而言,這些不是判決書中的冷靜文字,而是我一輩子都無法抹去的畫面與心痛」。
她說,凱旋醫院、嘉南療養院都指出梁育誌再犯風險高,屬於教化困難對象,法院卻在鑑定結果之下,認為「監禁、治療與教化可以更生」,將希望凌駕於風險評估之上,排除量刑重要依據。
她痛批究竟還需哪些要素,才會被司法認定為最嚴重犯罪?法官將鑑定警訊輕描淡寫成「可期待更生」,彷彿告訴被害人,即使專業評估已示警再犯風險,只要被認定「可教化」,仍可被視為制度能承受的代價,「這不只是我個人的悲痛,而是制度須正視的問題」。
法界認為,現行鑑定再犯可能性只是被告當下狀況,10年、20年後再鑑定是否一樣?以梁育誌來說,屬於性侵跟殺人結合犯,若性犯罪有再犯可能,殺人沒再犯可能,又該如何解讀?教化無法量化解釋,全憑法官如何解讀鑑定報告,這是目前司法讓人無法信任的問題。
律師洪紹倫說,社會最不能接受逃死理由為「被告可教化」,完全忽視被害人及家屬權益,以現行制度來說,梁育誌服刑25年後就可申請假釋,對家屬是二次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