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返美綠卡遭吊銷引訴訟…最高法院裁決 支持川普政府
擁有合法居留權但有犯罪紀錄的中國公民劉慕才(Muk Choi Lau,音譯)返美綠卡遭吊銷而衍生官司「布蘭奇訴劉案」(Blanche v. Lau),最高法院23日以6票對3票表決結果支持川普政府主張,也就是邊境執法人員面對涉嫌犯罪的綠卡持有人入境時,有權逕行採取移民假釋(immigration parole)。
保守派大法官湯瑪斯(Clarence Thomas)在主要意見書指出:「邊境官員並沒有責任要提供清楚且具說服力的證據,以證明劉某曾經犯下道德敗壞的罪行。」
自由派大法官傑克森(Ketanji Brown Jackson)在不同意見書中表示,劉某遭到任何定罪之前,身分狀態就被改成移民假釋,等於落入「移民困境」(immigration limbo)。
傑克森寫道:「我擔心法院現在已經開了一張巨大的空白支票給政府。」
2012年,劉慕才在新澤西州遭控商標造假、販售仿冒衣服後潛逃出境,從中國返美時移民官員獲准假釋入境,國土安全部在他抵美後啟動遣返程序。劉某指控官員越權,錯誤允許國土安全部迅速啟動驅逐。
綠卡持有人與具備臨時身分的移民不同在於,出境旅行之後返美時根據移民法定義不會視為「尋求入境」。除少數例外,綠卡持有人通常不會以「假釋」身分入境。
川普政府指出,劉慕才在移民官員准許之下假釋入境,因此隨時可遭遣返。川普政府對最高法院主張,劉慕才在州級法院有商標造假的定罪紀錄,就足以證明不具備入境資格,面臨刑事起訴的綠卡持有人,身分應該改成假釋狀態(on parole)。
1990年「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規定,以假釋身分入境美國的移民,必須證明具備進入美國的資格。
在「布蘭奇訴劉案」當中,今年4月大法官言詞辯論庭討論焦點在於,劉慕才出境之後返回美國時,政府就是否需要提出他曾經犯罪的明確證據,或者可等到他遭定罪後才提證明。
劉慕才的辯護律師則指出,美國政府不能根據犯罪指控來決定移民能否入境美國,尚未定讞的刑事指控不能做為被告確實犯罪的明確證據。
最高法院以6票對3票支持川普政府,認定邊境執法人員面對涉嫌犯罪的綠卡持有人入境時,得逕行採取移民假釋,不必先完成更嚴格的證明程序。 湯瑪斯主張邊境官員不必提供清楚且具說服力的犯罪證據;傑克森則認為,法院讓劉某在未定罪前就陷入移民困境,等於過度放寬政府權力。 因為綠卡持有人返美通常不視為尋求入境,但政府主張若其有犯罪紀錄或遭起訴,就可改以假釋身分處理,進而啟動遣返程序與後續爭訟。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