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盛3歲童車禍命案駕駛4重罪無罪 父母痛斥「大冤案」
皇后區法拉盛三歲童車禍命案歷經近兩年審理,10月31日在皇后區州高等法院宣判。陪審團經過多日審理後裁定,22歲被告戈麥斯(Kevin Gomez)被控的二級過失殺人、刑事過失殺人、肇事逃逸致死及二級攻擊罪等四項重罪均不成立,僅一項A級輕罪及多項交通違規罪名成立。遇害兒童父母聞判後情緒激動,直言這一判決「對我們一家極不公平,是一大冤案」。
案件發生於2023年11月29日,當時年僅三歲半的陳昆塔(Quintus Chen)與父親穿越法拉盛大學點大道(College Point Blvd)與41大道交口時,遭一輛違規的白色轎車撞擊並拖行,送醫後傷重不治。肇事駕駛戈麥斯被警方逮捕後,皇后區地檢辦公室對其提出14項控罪,其中包括多項重罪。
31日下午,陪審團判定,被告被控的四項重罪均不成立;但在第二級魯莽危險行為,即一項A級輕罪上成立,並同時裁定其魯莽駕駛、無照駕駛、未註冊車輛、非法轉彎、違規停車及車窗貼膜過暗等多項交通違規罪名成立。
依紐約州刑法,A級輕罪最高可判處一年監禁、三年緩刑或社區服務等處分;若法院最後採納緩刑建議,被告可能無須入獄,只須面臨駕駛方面的限制與社區監督。
陳母陳凱倫受訪時說,案發當天的監視畫面顯示,車輛撞上孩子後仍有拖行甚至輾壓的動作,她的丈夫當場伸手去救孩子也被車撞傷,兩人的心理創傷一直延續到今天,「怎麼可能說這個人無罪?」
陳凱倫說,宣判後即已向警方和檢方詢問是否能要求重審或上訴,得到的答覆是:此案屬於陪審團一致裁定無罪,依法「不得就同一罪行再上訴或重審」。
她表示,既然刑事部分已無法再走下去,家屬正考慮轉向社區與受害者倡議團體求助,希望若有處理過相似案件的團體、律師或民眾,可以主動提供協助,讓這起「撞死幼童卻四罪不成」的案件,不會就此在司法體系裡消失。
有意協助或提供法律建議的民眾,可聯繫(405)219-4886或電郵[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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