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是否觸犯憲法第14修正案而喪失參選資格 今天開審
![六名科州選民在訴狀中向法院指出,川普在2020年大選之前的所作所為以及川普在暴徒闖進國會大廈企圖阻止確認選舉人票程序時的行為,已經構成違反憲法第14修正案。(Getty Images)](https://pgw.worldjournal.com/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wj/realtime/2023/10/30/26685824.jpg&x=0&y=0&sw=0&sh=0&sl=W&fw=800&exp=3600&q=75)
道德操守監督組織「華府公民責任與倫理」(Citizens for Responsibility and Ethics in Washington,CREW)協助下,六名科羅拉多州選民今年9月提告指控前總統川普觸犯憲法第14修正案第3款規定而喪失參選資格。川普陣營及科羅拉州多共和黨中央委員會(Colorado Republican State Central Committee)最近幾周數度要求法院駁回訴訟,但位於丹佛的科州區域法院30日仍將開審。
紐約時報30日報導,丹佛法院30日起的審理案件,是全美到目前為止尚未出現的首起案例,判決結果將影響極可能代表主要政黨角逐總統大選的候選人,是否具備基本參選資格。
某些憲法學者主張,川普企圖推翻2020年大選結果,加上2021年1月6日國會暴動發生之前與發生當時的言行,已構成曾經參加或協助「叛亂或謀反」(insurrection or rebellion)定義,根據憲法第14修正案(14th Amendment)第3款(Section 3)規定,喪失出任民選官員的資格。
六名科州選民在訴狀中向法院指出,川普在2020年大選之前的所作所為以及川普在暴徒闖進國會大廈企圖阻止確認選舉人票程序時的行為,已經構成違反憲法第14修正案。
科州區域法院法官蘇珊‧華勒斯(Sarah B. Wallace)數度駁回川普陣營及科羅拉州多共和黨中央委員會要求撤案的請求。
華勒斯要求庭訊過程必須釐清的重點包括,憲法第14修正案第3款規定是否適用於總統、「參與」(engaged)與「叛亂」(insurrection)所指為何、川普行為是否符合上述定義、第14修正案是否具備不需要國會採取行動的自動執行(self-executing)效力等。
憲法第14修正案源於南北戰爭之後,規定叛亂者不得擔任公職的條款,主要用來避免南方聯盟(Confederacy)前任成員擔任公職。在美國現代史上,第14修正案極少在法院判決中獲得引用,援引第14修正案向類似川普的前任國家元首提告的訴訟更是前所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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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來源:世界新聞網 一洲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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