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設攤販服務辦公室 盼5年擴發2萬合法執照
為推動攤販執照與許可,紐約市府宣布,於23日(周一)設立「街頭攤販服務辦公室」(Office of Street Vendor Services),並任命考夫曼-古鐵雷斯(Carina Kaufman-Gutierrez)為執行主任,以協助攤販更好取得合法經營執照。
過去七年來,考夫曼-古鐵雷斯一直為街頭攤販發聲,走訪各地與攤販交流相關議題,並協助他們了本地法規。她經常攜帶宣傳單與捲尺,前往熱門擺攤地點,幫助攤販確認攤位尺寸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高額罰款與罰單。
考夫曼-古鐵雷斯最近曾擔任「街頭攤販計畫」(Street Vendor Project)共同主任,該組織近年推動多項重大立法改革,包括最新通過的市議會法案。然而「街頭攤販計畫」所屬的規模有限,難以滿足大量需求。
街頭攤販服務辦公室隸屬市小商業服務局(Department of Small Business Services)。上任後,考夫曼-古鐵雷斯將負責與全市約2萬3000名街頭攤販接觸,這些人幾乎全為移民,且許多人尚未取得執照或許可證。她的任命正值曼達尼(Zohran Mamdani)政府推動大規模改革之際,包括未來五年新增2萬1500個攤販執照與許可。新辦公室源自市議會去年通過的一項法案。
在歷屆市府任內,街頭攤販執法問題屢引爭議。前市長亞當斯(Eric Adams)政府曾在皇后區可樂娜廣場(Corona Plaza)、法拉盛羅斯福大道(Roosevelt Avenue)等熱點加強取締無證攤販。曼達尼在競選期間支持設立該辦公室,並提出應對「清真通膨」(halalflation),主張透過打擊黑市攤販執照交易,來降低清真餐車食品價格。
歷任市長與街頭攤販之間多數關係緊張。1988年,時任市長郭德華(Ed Koch)為取締行動辯護時曾表示,城市不應看起來像傳統市集。亞當斯否決一項將多數街頭販售行為去罪化的法案時,也曾將非法擺攤稱為「生活質量問題」,並指其涉及公共衛生與安全風險。
市小商業局局長米納亞(Kenny Minaya)則持不同看法,他將攤販稱為最微型的企業,並指出市府需要改變過去將其壓縮與控制的思維,轉向釋放其經濟潛力。小商業局同時負責監督全市78個商業改進區(Business Improvement Districts),這些組織代表實體商家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