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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頭灣遊民所建案 法官駁回入場施工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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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庭審上午,逾百名民眾在布碌崙高等法院門口高舉標語抗議,其中眾多民眾也參與了下午1時在曼哈頓市府門口的集會,表達對開發商欺瞞社區的不滿。(記者馬璿╱攝影)
7日庭審上午,逾百名民眾在布碌崙高等法院門口高舉標語抗議,其中眾多民眾也參與了下午1時在曼哈頓市府門口的集會,表達對開發商欺瞞社區的不滿。(記者馬璿╱攝影)

布碌崙(布魯克林)羊頭灣U大道一項可負擔住房在未經社區知情下突然改為遊民所,引發當地居民不滿和示威,開發商與業主為入場搭建拆除圍欄,上月將毗鄰屋主告上法院,欲透過與屋主簽署的授權合約入場施工。7日庭審中,法官駁回開發商申請施工的動議,並指應妥善溝通,向社區介紹建案的細則和成功率,以獲支持。對此開發商律師表示,將考慮援引州不動產訴訟與程序法,尋求法院批准短期進場拆除建物。

在上月的庭審中,開發商代表律師雷德(Eli Raider)主張,由於施工遭遇阻撓,導致工程延宕並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要求法院禁止被告干預合法施工權並賠償損失,法官也命淨空科伊爾街(Coyle)車道。7日的庭審中,雷德表示,在上次下令後仍被通報多達250起非法進入事件,警方也因此逮捕12人,他表示入場搭建圍欄僅需不到三個月,也離後方建築35呎,不會對鄰居造成嚴重影響。反之,開發商已獲得自2025年3月19日至6月1日的拆除許可,若未在期限內完工,將損失高額保險費與影響施工時程。

雷德指出,該建案將作為175個公寓單位的過渡性住宅,提供給帶有孩童的女性居住,令弱勢家庭能就近獲得醫療和教育資源。對此,法官提出疑問,表示原告主張該提案已通過社區委員會同意,但當初拍板的項目是「可負擔住房」,詢問開發商是否已向社區充分說明建案內容與實際用途,所謂的過渡性住房是否就是遊民所。

對此雷德回應稱,已在社委會議中介紹過計畫,且過渡性住房嚴格來說並非遊民所,住戶將擁有廚房等設施,並可居住一年,與傳統遊民所僅留宿24小時的做法不同。

代表被告屋主的律師薛斌則稱,開發商先前在2021年以可負擔住房名義獲得社區支持,但實際內容未曾如實揭露,若公開透明,如今又怎麼會有近5000人簽署反對請願書、舉行集會抗議,以及民代要求市府調查此案等情況。薛斌指出,屋主當初簽署授權協議是以為建造可負擔住宅,且開發商威脅將提告,才讓屋主不知所措與害怕才簽合約,對話皆有電子郵件的紀錄可證明。

他質疑協議文件僅有兩頁,過於簡略、缺乏正式報酬條款,且當時簽署人並非現任地產所有人,因此該協議應屬無效。薛斌表示,建造可負擔住房應更改分區修訂並依土地變更程序,若開發商透過放任誘餌(bait-and-switch)手段欺騙居民,社區無法接受。

法官最終駁回開發商入場施工的動議,表示該授權合約無效,不只沒有工程師與建築師報告,也未見社區與開發商獲得共識。但法官表示,若讓無家可歸的婦女與兒童入住,或許具有公益性,建議開發商應重新介紹該建案的公共利益和成功案例,提高社區的參與才有機會達到雙贏。

雷德庭後表示,開發商希望能和社區對話,但接下來他們將考慮透過州不動產訴訟與程序法,請求法院批准入場興建圍欄與鷹架。薛斌則表示,該法條須走特殊管道並提供工程師認證的安全計畫,但開發商是否符合申請資格仍有待商榷,可能將花費三至六個月時間,他將靜待後續動靜,但社區接下來可能會根據州民事訴訟法條,對市府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該行政決策有誤。

代表被告屋主的律師薛斌(左)在7日的庭審主張開發商施工協議無效,該協議最終也遭法...
代表被告屋主的律師薛斌(左)在7日的庭審主張開發商施工協議無效,該協議最終也遭法官駁回。(記者馬璿╱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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