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諮詢 鄭博仁律師所保密
在美國各州中,加州因其特殊的勞動法體系而被公認為「雇佣訴訟的高發地」。這個以陽光海灘和硅谷創新聞名的「黃金之州」,對企業雇主而言卻可能意味著高昂的法律風險和經營挑戰。前檢察官、現任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 近日接受採訪,就深入剖析加州勞動訴訟泛濫的四大核心原因,並為企業提供切實可行的風險防控建議。
加州《公平就業與住房法案》(FEHA)和政府法典第12965(c)(6)條規定,勝訴員工有權獲得律師費補償,而雇主僅在證明員工「惡意訴訟」(frivolous, unreasonable, or groundless)時才能追償費用。2019年《參議院第1300號法案》和Scott v. City of San Diego案(38 Cal.App.5th 228)進一步明確,即使雇主證明員工惡意訴訟,法院仍可行使裁量權拒絕費用賠償。
在工資工時領域,《勞動法》第218.5條和第1194條(Aleman v. AirTouch案)同樣建立了單向費用機制:員工追討最低工資或加班費勝訴自動獲賠律師費,而雇主僅能在證明員工「惡意主張」時追償。這種制度設計實質上消除了員工訴訟的經濟門檻,鼓勵了邊際性訴訟的提起。
加州在工資工時領域的嚴苛立法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 獨立承包商認定的「ABC測試」;
2018年Dynamex案(4 Cal.5th 903)確立了全美最嚴苛的用工分類標準,2019年《第5號議會法案》(AB5)將其法典化。根據該標準,雇主必須同時證明:(A)工作者不受雇佣方實際控制;(B)工作內容超出雇佣方常規業務範圍;(C)工作者有獨立經營的業務實體。
2. 《私人檢察官一般法》(PAGA)的集體懲罰機制;2提供004年設立的PAGA制度允許員工代表州政府起訴雇主,追討每人每次違規100-200美元的民事罰款。由於無需滿足集體訴訟認證條件,單個員工即可代表全州同事發起索賠,導致企業可能面臨指數級增長的賠償風險。
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在代表雇主與員工處理勞資糾紛方面擁有豐富實戰經驗。若存在分類疑慮,或需確保企業遵守加州勞動法,請立即聯繫本所進行保密諮詢,中文專線626.570.8888,或發郵件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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