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0歲女童5年後告發遭強姦 涉案師判8年 雙方都上訴
2023年,海南一名15歲的高中生小花告訴媽媽田女士,稱自己五年前被一名老師萬某在某托管中心強姦,小花的父母隨後報案。案情經審理,萬某一審獲刑八年、禁業五年,並賠償小花2573.7元(人民幣,下同,約360美元),萬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小花不服民事部分判決也已提起上訴。
紅星新聞報導,2018年,田女士原居住地拆遷後,因小花所在學校與家距離較遠,就將當時才十歲的小花送到熟人張某開辦的托管中心托管。小花向田女士講述,她當時在托管中心,被另一所學校教書的張某的丈夫萬某強姦。
據小花陳述,2018年6月的一個周五,正讀四年級的她等爸爸接她回家。當時她從三樓廁所出來後,看到萬某站在門口,隨後就被萬某強姦。
小花表示,直到她讀高中了,回想起被萬某強姦的事情,擔心還有孩子被萬某欺負,就向媽媽說起五年前的事。
田女士將此事告訴了丈夫,夫妻倆報了警;門診病歷顯示,小花在婦科檢查中查出處女膜見陳舊性痕跡。
田女士證言,當時她發現小花的私處有破皮,內褲上還有一點血。田女士以為小花是身體自身出現了「內熱」的問題,提出帶小花去醫院檢查,但小花不肯去醫院,就拿了些藥膏給她塗抹。
小花的小學同學小甜證言,初二時,小花說她小學四年級時被托管中心的男老師動手動腳,那個男老師就是在校門口抱她的男人。
證人小胡稱,初二時和小花聊起小學時代的話題,談到他們都有在托管中心的經歷,小花說托管中心的男老師是變態,她很反感被他摸,她年紀小有反抗但沒用。
證人小肖是小花的初中同學,小肖記得她們在初中時期聊天,小花曾三次提到萬某。第一次聊到寄宿話題時,小花說萬某是個「變態」,對她動手動腳。第二次一起散步時,小花繞道要避開托管中心,說她在裡面被強姦。第三次,小花說小時候她寄宿時,被萬某亂摸,還被其強姦。
法院審理後認為,多名證人證言小花在校未談戀愛,性格內向、安靜。小花向小胡、小甜、小肖說起萬某的情節,可信度較高或具有合理性,結合小花處女膜有陳舊傷,以及時隔多年後,仍能準確辨認出萬某等情形,可認定萬某存在強姦小花的行為。
法院認為,萬某為滿足性欲,使用暴力脅迫手段與未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依法應從重處罰。萬某因犯強姦罪獲刑八年,禁止萬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從事與未成年人教育、培訓相關的職業,期限為五年。民事部分,張某賠償1103元,萬某賠償2573.7元。
萬某不服判決已提起上訴,小花不服民事部分的判決也已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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