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彩禮就落跑 安徽28歲女「騙婚」5家庭 得手70多萬
「花27萬(人民幣,下同)娶的新娘,舉辦婚禮後3天就離開了,之後再也沒有見過她……」劉某發現,有另外4名男子也遇到了和他類似的「閃婚」情況,女主角都是28歲的蘇女。他們陸續將蘇女告上法院,安徽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二審刑事裁定書,認定蘇女的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萬元。
據極目新聞報導,1997年4月出生的蘇女,高中文化,無業,她第一起涉「騙婚」成功案例是在2018年1月,經徐某(已死亡)介紹與懷遠縣河溜鎮某村村民劉某相親,雙方於2018年2月舉辦婚禮,劉某前後花費共計27萬餘元,但蘇女在婚後3天回門時便離開劉某並拒不見面,後經劉某姑父尚某多次找徐某協商,最終蘇女退還劉某家18萬元的彩禮,劉某家直接損失9萬多元。
第二起也在2018年初,蘇女經徐某介紹與淮北市濉溪縣雙堆鎮某村村民溫某相親,雙方於2018年2月結婚,溫某家給付蘇女訂親禮、彩禮、三金費用共27萬餘元,但蘇女婚後3天回門便不與溫某見面,經溫某家人及媒人多次討要,蘇女退賠溫某家12萬元彩禮,溫某家損失15萬多元。
2018年夏至2019年1月,蘇女經徐某介紹與懷遠縣常墳鎮某村村民易某相親,二人於2019年1月舉辦婚禮,婚後易某根據蘇女要求購買了一輛豐田轎車,隨後蘇女駕駛該豐田轎車離開,婚後不到1個月要求離開易某,易某家為迎娶蘇女花費共20多萬元,雖大部分追回,但易某還損失約7萬元。
2018年2月,蘇女經陳某(另案處理)介紹與懷遠縣榴城鎮某村村民周某相親,周某為和蘇女結婚,前後給了蘇女20多萬元,其中包含用於購買的一輛婚車,後周某與蘇女在2019年2月13日結婚,婚後蘇女以各種理由不與周某見面,並以幫她哥哥還20萬元債務名義向周某要錢並提分手,周某向蘇女討要彩禮,蘇女僅退還了周某10萬元,周某損失10多萬元。
2019年夏,蘇女經徐某等人介紹與江蘇宜興市張渚鎮居民徐某某相親,2019年9月登記結婚,徐某某家給付蘇女見面禮、訂親禮、彩禮等共計30萬餘元,蘇女婚後不到1個月便離開並提出離婚,徐某某為了不影響自己的父親重病病情便被迫答應與蘇女離婚,蘇女未退還徐某某家任何禮金,徐某某家直接損失達30萬餘元。
原判認為,蘇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一審法院認定蘇女犯詐騙罪,判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責令蘇女退賠被害人相關經濟損失。蘇女上訴。法院二審認為審判程序合法,今年7月15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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