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法院警車上班時間在150公里外購物 司機還穿生活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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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一輛屬於清遠法院的警車出現在150公里外的廣州山姆,而且女司機穿著生活裝,被質疑是否是私用公務車、占用工作時間購物,引發社會關注。經調查,廣東省英德市法院回應,工作人員利用公務期間的便利駕車前往超市購買私人物品,屬於公車私用,且未按規定著裝駕駛警車,將對相關人員作出嚴肅處理。
澎湃新聞報導,一位網友反映近日一輛粵R(廣東省清遠市代稱)法院警車在工作時間出現在廣州山姆店停車場,質疑法院公職人員公車私用,且利用上班時間購物上班時間穿便裝在外購物。針對網友和媒體反映公車私用問題厚,法院成立工作組開展核查。
廣東省英德市法院發布情況通報稱,9月18日上午9時34分,兩名工作人員從法院出發,前往廣州市花都區、番禺區送達法律文書。因下午還有其他送達任務,當日中午13時31分至15時35分,工作人員就近將警車停放在番禺海印又一城停車場,前往商場內山姆超市購買午餐(牛肉卷兩份、餅幹一盒、飲料一組)及部分私人生活用品。用餐後,工作人員在未著制服的情況下,駕駛警車離開停車場,繼續開展送達工作,並於當日返回單位。
事後,院方採取向當事工作人員談話、調閱用車手續及行車記錄儀、查閱當日送達案件卷宗材料等措施進行核查,核實後將依法依規處理,後續情況及時予以通報。
院方表示,內部工作人員利用公務期間的便利駕車前往超市購買私人物品,屬於公車私用,且未按規定著裝駕駛警車,違反了公務用車和警車使用管理相關規定。接下來,將依規依紀對相關人員作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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