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師註冊將廢終身制 每3年續牌 須符合6大要求
今年是國家「十五五」規畫的開局之年,是建設教育強國承上啟下的關鍵時期。特區政府教育局表示,會多方面配合國家科教興國戰略,並致力提升教師專業素質和能力,培養造就高水平教師隊伍,其中一項重要舉措是完善教師註冊機制。
文匯報報導,教育局擬修訂《教育條例》,引入教師執業證書和定期更新要求,證書申請人要符合六大條件,包括須符合每三年達150小時持續專業發展;聲明遵守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申報過去三年有否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等。證書三個學年內有效,意味日後在職教師或需「續牌」。針對有意重投教學行業者,局方會探討開設相關的培訓課程,以便有關人士符合新的要求。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五討論修訂《教育條例》(簡稱《條例》)。教育局表示,已開展修訂《條例》的工作,並會繼續諮詢律政司的意見,以敲定修訂法例條文的內容,擬於今年下半年把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教育局向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詳細解釋了修訂《條例》的理據。現時《條例》第42條規定,要在學校任教必須為檢定或准用教員,而有關「資格」一旦獲得批准,除非被常任秘書長根據《條例》取消其註冊,否則檢定教員的註冊為終身有效,而准用教員許可證會在教員停止受僱於該許可證所指明的學校時才會失效。
另一方面,現時持有檢定教員證者超過16萬人,而於公帑資助學校、私立學校等任教的教師約有7萬人,其餘主要為已達退休年齡、離開教育行業、沒有任職學校紀錄的人士。教育局認為,在複雜多變的社會發展下,上述終身註冊制度能否確保教師的專業質素引起了關注,故參考了不同地區的教師註冊制度及香港不同專業的註冊要求,建議修訂《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