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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過度借貸 港擬6招規管 議員倡合約最後半年不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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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現時外傭在港借貸門檻低,一旦欠債連累雇主受滋擾。港府建議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推出六項措施,包括建議根據借款人每月收入作基準,設立無抵押個人貸款累計上限等。有立法會議員建議,加大對違規財務公司的罰則,也有議員認為必須規定外傭合約期最後半年不得借貸。

大公報報導,港府現正就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進行公眾諮詢,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7日開會討論相關事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為加大力度處理低收入人士過度借貸問題,建議按借款人每月收入,設立無抵押個人貸款累計上限。

針對低收入人士過度借貸問題,港府建議以借款人每月收入作基準,月入5000元(港幣,下同,約637美元)或以下無抵押個人貸款累計上限不得超過一個月收入,月入介乎5001至1萬元則不得超過兩個月收入,還款占入息比率上限建議分別設為35%和40%。

對於有雇主因外傭借貸而被滋擾,財庫局提出三項措施,包括規定放債人收到雇主作為諮詢人的貸款書面同意書後,要主動發信予諮詢人核實真確性;諮詢人必須親身到放債人辦事處簽署書面同意書;或禁止放債人要求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提供諮詢人。

會上,多位議員關注新規定能否堵截「諮詢人」安排被濫用、引起不必要滋擾的問題,並提出不同建議。保險界議員陳健波提出,進一步調低法定貸款利率限制,「如果能夠再調低,經營會更注重那個人有沒有能力還錢,而且息口低一點,還錢比較容易,沒那麼容易出事。」

實政圓桌田北辰表示,支持港府修例方向,但執行細節有待進一步優化,例如就算收緊「諮詢人」安排,外傭只要提供住址,放債人仍然可以找上門,有機會為雇主帶來滋擾。他建議,外傭合約期最後半年不得借錢,「以免有人臨完約前借錢『走佬』」;他又期望,港府跨部門合作設立外傭黑名單,若然外傭有不良借貸紀錄,將不得再到港工作,以免其他雇主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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