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通過死亡自主法 州長簽署猶豫:需仔細評估
伊利諾州州議會日前通過一項法案,允許末期病患在符合條件下接受醫療協助結束生命,此舉被部分人士稱為「死亡自主權」(right to die)。不過,伊州州長是否會簽署通過該法,表達了「仍須仔細評估」的猶豫態度。
根據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伊利諾州分會的說法,州議會批准了參議院法案1950號,又稱「黛布法案」(Deb's Law),現已送交州長普立茲克,屆時只要州長簽署就能成為該州法律。
不過,民主黨籍州長普立茲克本周表示,他仍在考慮是否簽署一項法案,該法案將允許醫生協助末期病患結束生命。普立茲克說:「這件事有點出乎意料,我事前並不知道議會要進行表決,所以我們目前仍在仔細評估。」
普立茲克表示,明白一個生命只剩下最後六個月的人,可能正經歷極度的痛苦與煎熬,那是非常可怕的。
但他補充說:「我也認識一些人的家人曾經歷過那樣的痛苦,所以這件事對我來說感觸很深,讓我不禁思考,我們能如何減輕他們所承受的痛苦。」
若法案獲簽署,末期病患在心理健全、預期壽命不超過六個月的情況下,可獲得處方藥以結束生命。法案以芝城西郊蘭柏市(Lombard)女子黛布拉·羅伯森(Debra Robertson)的名字命名,她罹患末期癌症,多年來積極倡導病患能自主選擇結束生命。
州參議員霍姆斯(Linda Holmes,D-Aurora)表示,部分民眾長期呼籲為末期病患提供這樣的選擇,以減輕病痛折磨。她說:「我失去了雙親,都是因末期癌症過世,無法忘記那種無力感,無法減輕他們的痛苦。這項法案的目的是讓符合條件的末期病患,有機會考慮結束痛苦與折磨。」
霍姆斯指出,法案設有多項措施,確保病患不會受到他人「潛在脅迫」或利用。病患需由醫師及心理健康專業人員評估,確認其心理健全,且只有病患本人可以提出申請。
法案規定,醫師、醫療提供者或藥師均無義務參與此項法律執行。
若普立茲克簽署,法案在州長簽署後,將於九個月後正式生效。伊州屆時將加入其他11個州及華府,成為全美合法提供末期病患結束生命選項的地區之一。11州包括加州、科羅拉多州、夏威夷州、緬因州、新澤西州、新墨西哥州、奧勒岡州、佛蒙特州、華盛頓州、蒙大拿州、德拉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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