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緊急宵禁條例 市議會通過 市長揚言否決:該法惡化警民信任
在芝加哥市議會18日通過了具爭議性的「緊急宵禁」(snap curfew)條例後,市長強森隨後宣布將會對該法案行使否決權。該法案賦予芝加哥警察局長史奈林(Larry Snelling)可在全市任何地點、僅提前30分鐘通知的情況下實施宵禁的權力。
強森在法案通過不到兩小時後召開記者會表示:「這將破壞我們在降低城市犯罪和暴力方面取得的進展。」他說:「在我們努力重建警民信任的關鍵時刻,此法案只會加劇緊張關係。」這將是自2006年以來芝加哥市長首次行使否決權。
芝市青少年聚眾滋事頻發,各級學校暑假也已經展開,均催生了該條例的過關。該法案要求警察局長根據社交媒體動態、傳單等證據,預測20人以上的聚會是否可能導致:社區安全或他人安全受到嚴重危害、財產遭受重大損壞、個人受到嚴重傷害,以及公共健康、安全或福利受到嚴重威脅。然後由史奈林決定是否實施宵禁。
主要提案人、第二區區長霍普金斯(Brian Hopkin)表示:「我們都看過那些引發此法案的事件影片,沒人能接受12歲孩子從背包掏出槍枝製造混亂。」西區第24區區長斯科特(Monique Scott)說:「作為在芝加哥養育非裔孩子的母親,我需要這項條例保障女兒安全。」
庫克郡公設辯護人辦公室支持市長否決這項規定,辯護人辦公室指, 此措施將導致警方與青少年(尤其是有色人種青年)發生不必要且危險的互動。第28區區長歐文(Jason Ervin)也撤回對該條例的支持,稱法案讓他想起「日落鎮」(禁止非裔居民夜間出現的城鎮)的種族歧視歷史。
法案中最具爭議的部分,為「30分鐘快速宵禁」條款來源不明。史奈林則對議會通過的條例表示,「從未要求也絕不會使用」該權力,他說,他只會在青少年集體騷亂有徵兆、且在數天前就能預見的情況下才宣布宵禁。。副市長蓋特伍德(Garien Gatewood)也證實未提出此要求。
霍普金斯承認不記得30分鐘時限的提案來源。但他辯稱,這不是所謂的「突發宵禁」,因為要宣布宵禁並發出30分鐘的預警,警方必須先蒐集到有20名以上青少年意圖犯罪的證據,然後還要依據條例規定,與蓋特伍德進行磋商。
最終市議會在18日以27票贊成、22票反對通過法案。強森批評這是「虛構、草率」的立法,他主張應投資解決犯罪根源而非簡單宵禁。支持法案的第三區區長道爾(Pat Dowell)則反駁市長:「這不是非此即彼的選擇,我們已同時增加青年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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