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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員上大夜班精神不濟 喝拿鐵忘結帳遭告 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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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姓超商女店員被陳姓店長控凌晨「偷喝」市價75元台幣的燕麥奶拿鐵,士林地院依業務...
徐姓超商女店員被陳姓店長控凌晨「偷喝」市價75元台幣的燕麥奶拿鐵,士林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台灣高等法院批評雇主享有24小時營運的經濟利益,卻因店員失誤興訟,徐女在監視器前飲用,業務侵占罪不處罰過失犯,改判無罪確定。(記者王宏舜/攝影)

AI摘要

文章摘要整理:

超商女店員因大夜班疲勞,喝下未結帳的拿鐵遭告業務侵占,一審判刑後上訴,高院認為屬漏結帳失誤且無不法意圖,改判無罪。

超商徐姓女店員被控凌晨「偷喝」市價75元(台幣,下同)的燕麥奶拿鐵,店家提告,徐女解釋先前即預購32杯,因精神不濟而漏結帳,士林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徐女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批評雇主享有24小時營運的經濟利益,卻因店員失誤興訟,徐女在監視器前飲用,業務侵占罪不處罰過失犯,改判無罪確定。

高院指出,台灣超商能提供五花八門的服務,關鍵在於「萬能店員」,但這卻是「廉價的便利」,店員在極低的薪資門檻下負擔爆炸性成長的「組合勞動」,不僅要會結帳,還要清洗機台、製作霜淇淋與咖啡、上架商品等。勞動基準法明文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超商大夜班多採取單人值班,勞工的注意力會渙散,發生失誤的機率倍增。

徐女為某超商北車捷運站正職員工,因男友央求代班,才無薪支援北投一家分店的大夜班。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徐女去年5月17日凌晨4時,擅取店內業務持有的飲品材料,製作市價75元的燕麥奶拿鐵,未結帳即飲用,陳姓店長調閱監視器畫面而報警,她涉犯業務侵占罪。

因單人值班,徐女表示因極度疲憊、體力達極限,沖了咖啡卻忘了結帳,是疏失而非惡意侵占,更何況她是在監視器前沖泡,若有犯意,早就規避監控。士林地院認為徐女製作飲品時並未恍惚,審酌燕麥奶拿鐵價格不高,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徐女上訴,並指當天因疲勞,延遲將鮮食上架,導致馬鈴薯損壞並遭客人投訴,陳姓店長向她索賠1萬5000元,但她代班根本沒拿到薪資。她說,這起案子根本就是陳姓店長「以刑逼民」的延伸,獅子大開口。

高院調查,徐女去年5月16日早上7時至下午6時上北車捷運店早班,翌日凌晨支援分店大夜班,期間喝了一杯未結帳的燕麥奶拿鐵,但6時購買薏仁漿則有結帳。高院確認徐女去年5月8日即預購32杯燕麥奶拿鐵,案發前寄杯剩26杯,她「因身心俱疲才漏結帳」的主張可信。

合議庭認為當員工隨手拿取一瓶提神飲料飲用,以維持最低限度的工作動能時,大腦預設的指令極可能是「稍後趁空檔刷條碼」或「下班時與其他商品一併結帳」,但極可能因客流或其他店務打斷,本件欠缺徐女不法意圖,改判無罪,不得上訴。

精華 FAQ

  • 一審認定她拿取飲品材料製作拿鐵卻未結帳,構成業務侵占,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高院則認為她是因疲勞漏結帳,欠缺不法意圖,因此改判無罪確定。

  • 高院調查後確認她先前已有預購寄杯紀錄,案發當下又在監視器前飲用,並非刻意規避查核,整體更像是身心俱疲下的結帳疏失,而非故意侵占。

  • 判決指出超商仰賴萬能店員完成多項工作,但大夜班常單人值班、休息不足,勞工注意力易渙散而出錯,雇主享受24小時營運利益,也應正視勞動負荷。

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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