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所得稅基本生活費21.3萬元 學者批財部「不食人間煙火」
學者批評台灣所得稅基本生活費計算過低且混入特殊扣除項目,失去保障納稅人的原意,朝野也提案修法減輕稅負。AI摘要
文章摘要整理:
繳稅季剛過,但民眾納悶的是,「為什麼物價漲這麼多,每年還要繳這麼多稅?」學者認為,財政部的基本生活費計算方式「不食人間煙火」,2025年所得稅基本生活費為每人21.3萬元(台幣,下同),不僅低於台北市最低生活費標準24萬餘元,甚至將災害損失、醫療支出等屬於特殊或偶發性的扣除項目,也納入基本生活費的比較項目,失去基本生活費是提供納稅人保障的意涵。
今年適逢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上路第十年,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台北論壇基金會昨天舉辦「2026納稅者權利保護論壇」,討論納稅者權利保護議題。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說,個人綜所稅的基本生活費制度設計存在兩大問題,一是財政部認定的基本生活費額度太低,「要你勒緊褲子,不要吃飯,先繳稅」;二是把不屬於基本生活的支出,拿來冒充成基本生活費內容,例如災害損失扣除額,以減少基本生活費差額,甚至讓差額為零。
當差額為零,就無法再從所得總額中減除,納稅人的基本生活費差額扣除效果減少,進而提高政府收到稅的機會。
多位與會專家認為,災害損失、醫療支出在本質上屬偶發性或特殊性支出,並非維持日常生活必然發生的支出,卻仍被納入同一制度計算架構,導致比較基礎失真。陳清秀說,「災害損失是基本生活費嗎?社會福利單位在計算基本生活費,不會把災害損失當作計算基礎」。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許祺昌對於綜所稅的基本生活費,也抱持相同看法,認為特殊或偶發性支出,並非維持基本生活的必要費用,卻與基本生活費一併計算,容易造成制度邏輯混淆。他建議,基本生活費應與免稅額、標準扣除額等反映基本生活需求的項目比較,至於災害損失等特殊性扣除,應該另行歸類,不宜納入基本生活費差額計算。
陳清秀指出,台灣的醫療費列舉比日本、德國嚴格;他近期研究德國、日本及美國的醫療費扣除制度,其中德國、日本對符合醫療需求的民俗療法支出也可列入醫療費扣除範圍;反觀台灣仍採取較嚴格的認定標準,顯示稅制設計過於偏重形式,未充分反映人民生活需求,這也是現行稅制「不食人間煙火」具體例子。
為了減輕民眾納稅負擔,朝野立委、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提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初步統計共有28案,內容聚焦三大方向,包括提高子女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調整保險費扣除額,以及增設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但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說,立委提案雖多,財政部卻都不採納。
因為2025年基本生活費每人僅21.3萬元,低於台北市最低生活標準,且把災害損失、醫療支出等特殊扣除納入比較,造成保障效果被削弱。 這些本屬偶發或特殊性的支出一旦與基本生活費一起計算,會壓低差額,甚至讓差額歸零,導致納稅人可再減除的金額變少。 提案主要聚焦三方向:提高子女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調整保險費扣除額,以及增設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希望減輕民眾稅負。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