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男嬰趴睡窒息亡 無照保母判7個月、賠400萬台幣
桃園蔡姓無照保母非法收托男嬰並讓其趴睡,導致窒息身亡,法院判她過失致死七個月徒刑、緩刑五年,並賠償家屬四百萬元。AI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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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不具保母資格的蔡姓女子,去年非法收托照顧5個月大的男嬰,還讓男嬰趴睡,結果僅半小時餘,竟釀男嬰窒息搶救不治憾事,被桃園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7個月徒刑,緩刑5年,另得賠償家屬400萬元台幣。
非法保母釀憾事時有所聞,桃園日前也有民代爆料10坪大的空間非法收托20名嬰幼兒。婦幼局坦言查緝非法難度高,有賴民眾協助,若發現嬰幼兒聲音特別多或其他異狀,麻煩請通報市府。
判決指出,蔡姓女子未領有我國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或居家式托育服務證照,仍接受何姓夫婦委託照顧男嬰,照顧時間從周日晚上9時至周晚間9時30分。去年5月9日晚間7時許,蔡女將男嬰放在2樓嬰兒床,讓男嬰維持趴睡姿勢後便下樓,直到晚間8時才上樓查看,此時男嬰已嘴唇發紫且無呼吸心跳,搶救後仍不治。
蔡女於偵審階段皆坦承犯行,法院認為她放任男嬰趴睡造成窒息死亡結果,有應注意而未注意責任,因此以過失致死論罪,判刑7個月,但考量她坦承犯行,以400萬元台幣與男嬰父母達成和解後,也獲對方當庭表示原諒,因此宣告緩刑5年。
婦幼局呼籲,未具居家托育人員資格者,不得收托三等親以外幼兒,家長如有托育需求,應透過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媒合合格居家托育人員,以確保嬰幼兒獲得安全且妥適的照顧。合格居家托育人員除須符合相關資格規定外,其托育環境亦會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定期檢核,並透過不預告訪視機制,持續關注幼兒受照顧情形及托育品質。
蔡姓女子未具保母資格,仍受託照顧五個月大男嬰,並讓他趴睡後下樓離開,約一小時後查看時發現男嬰已無呼吸心跳,送醫搶救仍不治。 法院認為她明知自己無照仍收托,且讓嬰兒維持趴睡姿勢卻未及時查看,對可能造成窒息風險應注意而未注意,因此以過失致死罪論處。 婦幼局提醒,未具居家托育資格者不得收托非三等親幼兒,家長應透過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媒合合格人員,並留意環境與收托異狀,及時通報市府。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