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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前官員否認外遇 傳下體照辯為避免性功能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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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材自pexels.com@cottonbro studio)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材自pexels.com@cottonbro studio)

曾任台中市府的卓姓官員和洪姓女子外遇,相約情人節開房間,還互稱寶貝、親愛的,經卓妻抓包對2人提告求償60萬元(台幣,下同,約2萬美元);卓、洪雖都否認,法院發現,卓曾大膽傳下體照給對方,還說「回想纏綿悱惻愛撫」,判2人應給付卓妻40萬元(約1.3萬美元),可上訴。

卓妻控訴,和先生結婚20多年,2024年發現卓異常,多次詢問他是否外遇都否認,直到今年2月看到他手機和洪女對話,彼此互以「寶貝老婆」、「親愛的」相稱,還有談到親吻、抱抱及露骨性愛親暱內容,卓還多次傳裸照給洪表示想性交。

卓妻說,卓今年2月9日情人節還訂飯店要跟洪女共度,結束後還有回味當天性愛的對話,可見多次出遊、發生性行為,主張2人侵害配偶權求償60萬元。

卓抗辯稱,和洪女非情人,2人當天相約同遊,因自己左腳踝運動傷害不能長期走路,才會安排到汽車旅館休息,否認有性交,且和洪女關於性愛言論,是因自己為避免性功能退化,以此方式想像、刺激,並表述內心苦悶。

洪女則說,卓告知她自己已離婚,挨告後才知對方仍有婚姻,且和卓僅是聊得來的朋友,對話她只當作成人間玩笑不以為意。

台中地院查,卓多次傳下體照給洪,還說「回想我們一起纏綿悱惻的愛撫」、「礁溪第一次和寶貝老婆真正緊密結合」,並有合照、同住汽旅照片,顯是親密戀人行為,不採信2人辯詞

法院指出,卓男前為公務人員現已退休,洪女為公務員,審酌雙方學歷財產、侵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判卓、洪應給付卓妻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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