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橫雙桶棄屍案…楊鴻儒三度被判死 這原因讓他無期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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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賭場的楊鴻儒想追求陳姓男子的女友,又不滿賴姓男子懷疑自己詐賭揚言檢舉,10年前下藥迷昏陳、賴塞入鐵桶棄屍中橫。楊三度被判死刑,皆被撤銷發回更審,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判無期徒刑定讞。
楊鴻儒因強盜等案被判刑17年8月,2012年假釋出獄,他與陳姓男子認識多年,得知陳的女友經濟狀況優渥,想追求對方,認為陳是「阻礙」,2015年6月27日約陳到南投縣國姓鄉訪友,途中讓陳吃摻有安眠藥食物,駕車返回住處,將陳以頭下腳上方式塞入鐵桶,拴緊桶蓋,使陳缺氧窒息而死,事後與兩名友人將鐵桶搬上車,載至中橫公路推落山谷。
楊因麻將賭博認識賴姓男子,不滿賴懷疑自己設局詐賭、多次透露欲向警方檢舉,且殺死陳時隔多日無人聞問,認為可瞞天過海,假意邀約賴到台東旅遊、協商賭資糾紛。
同年7月12日以相同手法讓賴吃安眠藥,將人載入鐵桶,要求看護母親的印尼籍移工幫忙壓鐵桶搬上車,載至中橫公路推下山谷。
楊犯後發覺員警查訪賴失蹤前行跡,擔心東窗事發,逃到南部暫居鴿舍落網,警方尋獲裝有陳、賴屍體的鐵桶。一、二審及更一審均判楊兩個死刑,但被最高法院撤銷。
更二審認為案件已繫屬法院逾8年,符合刑事審判妥速法減刑事由,加上楊年屆七旬,且罹患腎臟病、健康不佳,以台灣男性平均壽命70歲,即便有假釋可能,出監都已九旬,再犯風險不高,改判無期徒刑。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上訴指摘更二審判決未認定楊的犯罪動機,且未具體說明適用速審法的理由,量刑違法;楊上訴對於已經更二審論駁說明的事項,重為不同解讀,再爭執事實,均非適法的第三審上訴理由,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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