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陸籍或護照…今年約50人被除台籍 16名陸配放棄台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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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內政部日前預告修正辦法,因涉陸籍或領用大陸護照而喪失原生台籍者,要再申請台籍身分須符合三類情況之一;移民署指出,今年元旦至今約有50人經調查確認,兩地設籍事證明確,已通報戶政機關廢止台灣戶籍。
兩岸條例第9條之一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據悉,過去並非沒有相關兩地設籍者,但近年兩岸關係緊張,政府作為強硬,今年遭通報廢止人數有所增加。
因應日前有民眾因設陸籍而喪失台籍,後續又想申請恢復台籍,內政部將修正「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規定相關申請人須符合三類情況之一,包含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或有助於台灣整體利益;或基於人道考量等。移民署說,此辦法適用「原」台籍人士。
至於陸籍配偶、陸籍親友等「原」陸籍人士持兩地戶籍部分,移民署專案清查後確認全國約有1萬2000人,至今已繳付喪失原籍證明者7835人,因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具結延期繳付者2317人,長期出境在外者經列冊管理1388人,處理進度約95%。其中,有16名陸籍配偶在移民署介入後決定放棄台灣身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