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車手出庭「護照夾4100元現金」遭法官告發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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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籍羅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來台當車手落網,台中地方法院徐姓法官開庭前訊問人,一翻開羅的護照,赫然發現夾了4100元台幣(約130美元)現金,法官通報政風室、告發羅貪汙行賄罪嫌。羅喊冤「剛好放一起、沒別的意思」,檢方查無他有行賄犯意,處分不起訴。
法官審理案件採自由心證,早年曾見的司法黃牛、行賄求改判或輕判幾乎銷聲匿跡,中院法官翻開羅的護照發現夾藏現金,儘管無行賄意圖,但此舉敏感、易引發聯想。法官當下警覺通報政風、予以告發,法界認為是「明智且自保的選擇」。
中院告發指出,羅姓男子6月22日在西區某飯店被臨檢,身上有偽造用以詐騙的不實文書遭逮,隔天移送台中地檢署,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羅到中院候審室時,法警依規定檢查他的身體、隨身物,清點羅攜帶4100元台幣紙鈔,連同護照交由他隨身攜帶。
當晚徐姓法官開羈押庭,檢視羅的護照,翻開看到護照套夾層有紙鈔,當下未清點就問「為何護照內有現金?」羅說「一開始就放裡面,沒其他意思。」徐隔天通報政風室,中院以羅有基於對法官關於不違背職務行求賄賂之意,告發他貪汙行賄罪。
檢方訊問時,羅堅決否認行賄,解釋「沒有要行賄法官,不知道審問時還要再看護照」、「整個逮捕、羈押過程,都沒試圖明示或暗示要行賄司法人員」。
徐姓法官證稱,發現護照有現金就詢問,認為羅不應將金錢以夾藏方式交給法官,但羅的主觀想法他無從得知。
檢方調查,羅經法警檢身後才將護照、現金放一起,羅在台無犯罪紀錄、未請律師,對台灣刑事訴訟程序不熟悉,難認他有行賄法官的犯意。檢察官認為該筆現金不過4100元台幣,難想像區區金額就可以行賄一國法官,偵結後不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