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乃仁欠台糖1.7億不還 遭法院認生活豪奢 到案後管收
AI重點
文章重點整理:
民進黨大老、台糖公司前董事長吳乃仁因台糖售地弊案入監,2015年出獄後面臨台糖求償1.7億元(台幣,約538萬美元),台糖向台中地院聲請對吳管收,法院3日拘提未果,吳11日自行報到。中院以吳屢次不報告財產狀況,被媒體拍到出入高檔餐廳、搭百萬名車,生活豪奢,裁定管收解送至台中看守所。
吳乃仁11日上午10時在律師陪同下,赴台中地院民事執行處報到,法官裁定管收後,11時30分即解送至台中看守所。
據了解,吳入所後低調、客氣,與中所另名民事管收人同房,不會和其他刑事被告、受刑人接觸,不必下工廠勞動,也能自備食物、衣物,作息不完全比照「坐牢」。
依強制執行法規定,管收期限不得逾3個月,有管收新原因發生時,對於債務人仍得再行管收,但以一次為限;依法吳乃仁至多只能於看守所待滿6個月,期間吳也可聲請停止管收,若期滿仍無法清償債務,法院將視台糖主張、有無新事證,另行處置。
台中地院表示,債權人台糖持執行名義多次聲請對債務人吳乃仁等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至2025年4月底台糖僅部分受償,尚有鉅額未受償,法院依新聞報導等事證,顯示吳有出入高檔餐廳、搭乘百萬名車等豪奢生活,顯有履行義務可能,卻故不履行。
中院表示,核發執行命令要吳限期據實報告財產狀況、提供擔保或限期履行執行債務,吳經通知不報告、也沒提供擔保或遵期履行,再通知其到庭也拒不到場,囑託台北地院拘提未果。
中院表示,吳乃仁11日到庭辯稱,他住所是兒子所有,並出租給他人使用,自己罹病生活無法自理,需由子女照顧住在子女家,才未遵期到庭,他有和台糖協商清償債務意願,但未提具體清償內容,台糖代理人11日也當庭表示「今日無法協商。」
中院審酌,對吳財產強制執行確已不足抵償債權,且無法發現吳應交付之財產,考量他屢次未遵期據實報告財產狀況、未提供擔保或履行,顯見他非「不能報告財產狀況」,裁定准予管收。
主要原因是他積欠台糖鉅額債務仍未清償,且多次未依法院命令據實報告財產、也未提供擔保或到庭說明,法院因此認定有管收必要。 法院依新聞報導及相關事證,認為他曾被拍到出入高檔餐廳、搭乘百萬名車,顯示仍有相當生活能力,卻未依令申報與履行債務。 依強制執行法,管收期限原則不得逾三個月,若有新原因可再管收一次,最長六個月;期滿後若仍未清償,法院將視新證據再作處置。精華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