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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高虹安條款三讀 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可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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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民眾黨立委許忠信(左下)發...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民眾黨立委許忠信(左下)發言質疑民進黨也為了被起訴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上)修法,林淑芬衝到許忠信座位前不斷飆罵「超速仔」、「黑白講」、「我判刑了嗎?」記者許正宏/攝影

AI摘要

文章摘要整理:

立法院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放寬緩刑或易服社會勞動者參選,並增列詐欺罪確定者不得登記,法案被質疑與高虹安案有關。

被稱為新竹市長高虹安條款的「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昨天在國民黨團、民眾黨團聯手下於立法院三讀過關,未來被法院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可登記參選為候選人,另外增訂涉詐欺罪被判決確定者則不得參選,全案在藍白人數優勢下以贊成57票、反對48票通過。

本報系聯合報報導,由於高虹安被控誣告旅美教授陳時奮一案還在審理中,此時立院闖關法案,遭綠營質疑因人設事。高虹安昨天表示,人民參政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立法院朝野各黨均針對選罷法提出不同版本,主要是認為現行規定對人民參政權限制有不符合比例原則的疑慮,「盼外界無過度政治解讀」。

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犯貪汙、國安法等重大刑案,被判有期徒刑確定並受緩刑宣告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不過年底選戰在即,朝野立委為避免參選人因被判緩刑而喪失參選資格,紛紛提出選罷法修正草案,放寬被法官判緩刑者可登記為候選人的規定。

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昨日共同提出修正動議並三讀通過,在選罷法第26條增訂「但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可登記參選,保障輕罪者選舉資格,另外還加入了「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規定,因此未來詐欺犯經有罪確定則不得參選。

法案在表決時,民進黨立委在台下大喊「高虹安換周典論,藍白大搞政治分贓」,由於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因毆打前立委麥玉珍被起訴,因此民眾黨立委也舉牌「民進黨修法幫暴力芬解套」諷刺對方,林淑芬見狀則是衝到民眾黨立委座位前飆罵,議場一度陷入混亂。

法案廣泛討論時,民進黨立委李柏毅播放影片指控,在內政委員會討論時,民眾黨立委許忠信接到「市長」電話,質疑修法就是為了高虹安。許忠信則駁斥,「是哪一個市長的電話、台灣有多少市長?」憲法保障公民的選舉及被選舉權,選罷法用行政法限制人民參選是違憲,因此修法回復輕罪者選舉權是天經地義。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說,此次修法就是維護憲政參政權的比例原則,重大詐欺犯罪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針對過失輕微犯罪而受到緩刑或易刑處分者,則放寬參選資格,因此修法絕對不是放水,更不是因人設事。

除了涉誣告案在身的高虹安,2024年因國會改革修法而爆發肢體衝突的藍綠立委,因有10人遭北檢依傷害罪起訴,未來若被法官判緩刑,依照三讀修正的選罷法,皆可適用。

台北中國時報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目前3件官司纏身,其中2020年立委任內被控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案,去年底二審大逆轉認定不構成貪汙,改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另旅美教授陳時奮提起刑事自訴她涉嫌誣告罪,二審判6月徒刑;這兩件官司目前都在最高法院審理中,依立法院修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結果,就算近期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確定,都不會影響高參選市長尋求連任的資格。

高虹安攻讀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學位的博士論文,引用她在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就職期間所發表的兩篇論文,卻未標出處涉及抄襲;資策會向台北地院提起自訴後,被判自訴不受理,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年4月認定並未超過6個月告訴期,撤銷原判決發回北院更審,依法院實務運作很難在半年內判決確定,本案對高虹安可否參選影響不大。

表上網用

議事衝突 10立委遭訴審理中 製表/王小萌
表上網用 議事衝突 10立委遭訴審理中 製表/王小萌

精華 FAQ

  • 修正後,法院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可登記參選;但若涉及詐欺犯罪且判決確定,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形成鬆綁與限制並行的規定。

  • 因為高虹安相關案件仍在審理中,若未來定讞也可能不影響參選資格,因此民進黨認為修法時機敏感,懷疑是為特定個案量身打造,而非單純制度調整。

  • 藍白主張人民參政權受憲法保障,現行限制可能有違比例原則;他們認為對輕罪或已受緩刑、易服社會勞動者放寬參選資格,才符合制度公平與民主精神。

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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