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 柯文哲聲請法庭直播被駁 裁准判決5日內上網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貪案11日起進行大辯論,柯聲請辯論程序、宣判錄音、錄影直播以昭公信;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駁回直播聲請,但裁准相關程序「事後」可在司法院網站公開播送,即於判決後最遲五日內上司法院網站。
柯文哲所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共11名被告,合議庭針對柯聲請案作成裁定,同案另十名被告、檢察官均有權抗告,如確定「事後播送」,司法院屆時將派專人在台北地院架設相關設備錄音、錄影。合議庭裁定法源是今年7月16日通過修法的法院組織法、10月9日通過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配套制度首度應用在「柯案」上。
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昨表示,北院以語焉不詳的理由,決定將法庭直播變成錄影,無限延長到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五日,形同「法庭直播」演成「法律文史紀錄片」,亦即今年12月的言詞辯論,最遲要到明年2、3月才會公諸於世,實在是司法奇觀。
針對柯文哲申請法庭直播,卻變成事後播放,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張啓楷說,台灣早在2000年蘇建和案就有直播,現在的司法院竟然比25年前還不如,已嚴重扭曲法庭直播的立法精神和意旨。
裁定指出,柯文哲聲請辯論、宣判全程「法庭直播」,認為司法院所定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已僭越修正後的法院組織法立法意旨。
合議庭認為,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規定「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是為了避免當事人因公開播送造成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影響審判公平性,才規定在「宣判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等方式處理。
合議庭認為,為避免公開播送時間過久,實施辦法規定最遲公開播送在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五日,已衡平公共利益關係、審判程序公平性,駁回直播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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