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集/黨證發威戲碼 喚起羈押改革共鳴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控貪汙案,台北地院裁定7000萬台幣(約230萬美元)交保,北檢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好巧不巧,同一天高院也寫下自為裁定首例,撤銷民進黨北市議員陳怡君貪汙案士林地院羈押決定,交保確定。
司法上演「同天同院不同庭,羈押交保兩樣情」戲碼已夠懸疑,更弔詭的是兩案的主角,陳怡君領有民進黨黨證,柯文哲卻是執政者眼中大釘,陳的律師還援引「更嚴重的柯文哲都能交保」請求比照,更讓人看不透這齣法庭戲,難怪立即引發「黨證發威」質疑。
但深入剖析,高院刑二庭的裁定雖給了北檢翻盤希望,讓柯面臨再遭羈押可能,卻僅要求北院詳加界定證人範圍、說明何以認為柯不會串滅證。顯然北院補足准柯交保理由,應比自打臉改裁定羈押更容易。
相對的,高院刑八庭直接表態「檢方須提出勾串具體事實,法院並無為檢方保全和補強證據的義務」,從根本切斷檢方以勾串為由羈押的可能,並隱隱與民眾黨修法主張契合。
檢辯院為羈押與否高來高去,民眾滿臉問號之餘,不免發出最樸素的質疑:是否有黨證才能獲司法送暖,沒黨證就得承擔檢方押人取供的冷酷?至此不妨靜下心來聽聽,高院看似讓黨證發威的同時,又彈出什麼弦外之音?或將因此喚起更多民眾對羈押改革的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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